張默(資料圖) 新華網北京1月19日電(記者 涂銘、熊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9日宣布:該院依法受理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 據了解,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經立案審查完畢,決定依法受理。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查獲了涉嫌吸毒的張默(男,32歲,北京市人,演員)以及吳某某(男,31歲,北京市人,音樂人)和周某(男,30歲,北京市人,音樂人)三人。經過初步審查,三名嫌疑人承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 |
相關閱讀:
- [ 12-09]9月批捕至今尚未起訴 張默是否被超期羈押引關注
- [ 09-05]張默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 偵查羈押期限常為兩月
- [ 09-05]張默被批捕將僅有一次上訴機會 張國立依然沉默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