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對簿公堂 丈夫給“小三”的錢,妻子能不能要回來? 丈夫出軌 兩年里,他先后送給情人48萬元 心平氣和地辦了離婚協議,好聚好散也就罷了,也有不少夫妻鬧到了法院。 今年40歲的陳軍在南京經商多年,事業有成的他,跟妻子雖然感情不是特別好,但日子還能湊合過。兩年前,在一次應酬時,陳軍認識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肖琴。肖琴年輕漂亮,而且性格溫柔,深得陳軍喜歡,兩人的交往變得頻繁起來。 兩人感情迅速升溫,并很快越過雷池。陳軍隔三岔五以出差為由,跟她在一起。得知肖琴要買房后,為了討肖琴歡心,陳軍主動往她銀行卡上打了20多萬元。后來,肖琴提出買車,陳軍又送上20多萬元。兩年以來,陳軍先后給肖琴銀行卡上打了48萬元。 妻子起訴 她起訴丈夫和“小三”,要求還錢 紙包不住火,兩人的特殊關系很快被陳軍的妻子發現,兩人大吵一架。后來,陳軍的妻子設法獲取了他跟肖琴之間的賬務往來,發現陳軍先后打給肖琴48萬元后,認為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陳軍不應該就這樣送給肖琴了。 陳軍的妻子曾找肖琴要過這筆錢,可肖琴稱是陳軍自愿給她的,不愿意還。為了要回這筆錢,不久前,陳軍的妻子一紙訴狀,把丈夫和肖琴告上了法庭,要求肖琴退還這筆錢。 在法庭上,陳軍的妻子稱,她和陳軍感情尚可,肖琴不但破壞了他們夫妻的感情,還占有了她家的財產。陳軍給她的這筆錢,屬于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陳軍一個人無權處置。 法院判決 48萬屬夫妻共同財產,判“小三”全額返還 南京中院審理此案后,認定陳軍給肖琴的48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經過妻子同意,而且這筆錢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屬于無權處分。而肖琴在接受陳軍贈送的這筆錢時,已經知道陳軍是有家室的人,還無償接受,所以她的行為也不屬于善意取得。最終,法庭認定陳軍贈送給肖琴的48萬元屬無效贈送,判決肖琴全額返還這筆錢。此后,陳軍的妻子與其離婚。 法官介紹,“小三”事件違背了夫妻間相互忠誠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妻子面對“小三”,涉及財產方面,常以忍讓為主,不知道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丈夫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小三”,妻子都可以依法要回。 為了讓父母寬心 會忍到春節后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每年春節前后都有一個離婚小高潮。2014年的春節在1月31日,根據市民政局統計,去年1月份,南京市有2575對夫妻選擇和平分手,2月份即年后則離了2470對。 猛一看,年前離婚多,年后一個月要比年前一個月,離婚量減少105對。仔細一看,其實不然。因為去年1月份,婚姻登記處有24個工作日(周六也是上班的),平均每天約有107對夫妻來辦理離婚。2月份本身只有28天,再加上春節放假,一共是19個工作日,平均每個工作日有130對夫妻離婚。也就是說,年后比年前,每天要多離23對。 “大概都是想瞞著父母和子女,先把年過了,也有想給彼此多一點相處考慮的機會。”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分析,年后來離婚的有不少是中年夫妻,不想讓年邁的父母擔心,所以為了不影響家人的情緒,苦撐著過完春節。“也有夫妻為了面子,擔心過年時親戚詢問,所以年后才會‘撕破臉皮’。” 不過,該負責人表示,也許是經過認真思考,所以這些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都很平靜,名下房產、債務債權、子女撫養問題都一一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了,好聚好散。 離婚時給妻子的財產,復婚后能不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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