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往常一般準備去開庭,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但當我拿起案卷,看到原告的起訴書時,我震驚了!”這是溫嶺法院一位女法官寫的一篇辦案手記的開頭。 這位提起離婚的女子,與自己的老公,從認識到結婚到生子到現在鬧離婚,據說總共才見過6次! 以下是她的辦案手記的整理: 原告是個姑娘,1989年出生,她老公1988年出生。 2009年,雙方相識于網上。 2011年,雙方結婚。 婚后幾個月,生育一子。 原告表示因為是網戀,又是遠距離戀愛,見面次數很少,平均一年一次。 看到這一連串的數字,我傻眼了——兩人第二次見面便孕育了一個小生命,第三次見面便是結婚了。 在庭審中,我特地問了一下她,她略帶不好意思地說到現在也就差不多見了6面吧(其中結婚那次見面時間可能比較長,領了證還擺了酒),這樣算算還真是平均一年一次,第六次見面就是婚姻的盡頭了。 因為男方沒有到庭參加訴訟,庭審很快便結束了。 但我覺得這個案件或許有調解的可能,便想做一下這姑娘的思想工作。在庭審中,我注意到她的一些表述,她一直強調當她和他吵架時,他沒有去挽留她。 庭審后,我試著和她聊天,才知道,孩子已經3歲了,但男方及其家里人至今連孩子都沒有看過。 兩人確實是見了幾面就結婚了,結婚后,姑娘就回廣州上班去了。 婚后幾個月姑娘回到溫嶺老家生了一個兒子,但因為瑣事和老公吵了架,她在家里坐完月子便又回了廣州。 姑娘回廣州后一段時間,老公的父親生重病,曾聯系她,希望她作為兒媳婦回來一趟,但是姑娘卻認為,她還在和老公生氣,不要回來。 之后,兩人仍見過幾面,但是每次見面都會因為瑣事吵架。姑娘覺得老公沒有家庭責任感,不好好做事,老公覺得她不回家,不尊重他的父母。 當姑娘提出離婚時,老公沒有說什么,他的父母也沒有勸阻,還要求退還禮金10余萬元。說到這里,姑娘哭了,說“從我提出離婚,他也沒有來挽留我,他們家就一直說要退還禮金,現在我回來了,他們也沒有讓我回去,我已經進不去他家門了?!?/p> 說到這里,我注意到一點,姑娘說男方同意離婚,但是庭前我打電話和他確認時,男方明確表示不要離婚的,不過家里出現經濟危機,急需資金,所以為禮金是否退還爭論不休。 從與男方的電話聯系以及與姑娘短暫的庭審相處,我發現雙方還是有和好可能的。但是問題在于:1.女方好面子,在婚后仍然要男方寵著、求著,不肯放下面子,為自己的過錯道歉,導致男方家長對女方失望;2.長期兩地分居,聯系較少,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相處;3.經濟的壓力使男方喘不過氣,但女方無法體諒,激化了矛盾。 我試著說服姑娘放下面子,去向公公婆婆道歉,這樣雙方還是有希望的,可是姑娘拒絕了,我甚至說法院可以作為和事佬幫忙說服,她還是拒絕了,我深感無奈……(都市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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