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
2015-01-20 21:54:13??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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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構建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新格局 (七)促進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智庫創新發展。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要深化科研體制改革,調整優化學科布局,加強資源統籌整合,重點圍繞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開展國情調研和決策咨詢研究。發揮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國家級綜合性高端智庫的優勢,使其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世界知名智庫。支持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把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納入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與決策咨詢相互促進、協同發展,在決策咨詢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地方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要著力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有條件的要為中央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八)推動高校智庫發展完善。發揮高校學科齊全、人才密集和對外交流廣泛的優勢,深入實施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劃,推動高校智力服務能力整體提升。深化高校智庫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組織形式,整合優質資源,著力打造一批黨和政府信得過、用得上的新型智庫,建設一批社會科學專題數據庫和實驗室、軟科學研究基地。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計劃,重點建設一批全球和區域問題研究基地、海外中國學術研究中心。 (九)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和企業智庫。科研院所要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國內外科技發展趨勢,提出咨詢建議,開展科學評估,進行預測預判,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發揮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等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的優勢,在國家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等方面發揮支撐作用,使其成為創新引領、國家倚重、社會信任、國際知名的高端科技智庫。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興辦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新型智庫,重點面向行業產業,圍繞國有企業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技術方向、產業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項目等開展決策咨詢研究。 (十)規范和引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社會智庫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組成部分。堅持把社會責任放在首位,由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規范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智庫的若干意見,確保社會智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咨詢服務市場,完善社會智庫產品供給機制。探索社會智庫參與決策咨詢服務的有效途徑,營造有利于社會智庫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一)實施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規劃。加強智庫建設整體規劃和科學布局,統籌整合現有智庫優質資源,重點建設50至100個國家亟需、特色鮮明、制度創新、引領發展的專業化高端智庫。支持中央黨校、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科協、中央重點新聞媒體、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軍隊系統重點教學科研單位及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高端智庫建設試點。 (十二)增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政策研究機構決策服務能力。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政策研究機構要圍繞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定期發布決策需求信息,通過項目招標、政府采購、直接委托、課題合作等方式,引導相關智庫開展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等工作。中央政研室、中央財辦、中央外辦、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機構要加強與智庫的溝通聯系,高度重視、充分運用智庫的研究成果。全國人大要加強智庫建設,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理論研究。全國政協要推進智庫建設,開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理論研究。人民團體要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拓展符合自身特點的決策咨詢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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