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
2015-01-20 21:54:13??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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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制度保障體系 (十八)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主動向社會發(fā)布政府信息,增強信息發(fā)布的權威性和及時性。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和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和處置機制。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和查閱場所,發(fā)揮政府網站以及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新興信息發(fā)布平臺的作用,方便智庫及時獲取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不泄露國家秘密。 (十九)完善重大決策意見征集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智庫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鼓勵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政府參事、文史館員與智庫開展合作研究。探索建立決策部門對智庫咨詢意見的回應和反饋機制,促進政府決策與智庫建議之間良性互動。 (二十)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出臺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社會穩(wěn)定、環(huán)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重視對不同智庫評估報告的綜合分析比較。加強對政策執(zhí)行情況、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的評估,建立有關部門對智庫評估意見的反饋、公開、運用等制度,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探索政府內部評估與智庫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政策評估模式,增強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二十一)建立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決策咨詢服務供給體系,穩(wěn)步推進提供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滿足政府部門多層次、多方面的決策需求。研究制定政府向智庫購買決策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購買方和服務方的責任和義務。凡屬智庫提供的咨詢報告、政策方案、規(guī)劃設計、調研數(shù)據(jù)等,均可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按需購買、以事定費、公開擇優(yōu)、合同管理的購買機制,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多種方式購買。 (二十二)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著眼于壯大主流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發(fā)揮智庫闡釋黨的理論、解讀公共政策、研判社會輿情、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的積極作用。鼓勵智庫運用大眾媒體等多種手段,傳播主流思想價值,集聚社會正能量。堅持研究無禁區(qū)、宣傳有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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