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營山縣某無良農民,多次將女朋友15歲的侄女強奸,并威脅女友及受害人若敢報案,便把丑事捅出去,讓她們無臉面活人。2015年1月5日,營山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該農民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竟稱判得有點重,不確定是否上訴。 柳丙龍是四川省營山縣農民,今年36歲,妻子前些年生下兩個小孩,嫌棄家庭貧窮,便外出打工,此后一直沒有回家。2014年,柳丙龍與儀隴縣的李某耍起了朋友,并于同年4月共同租住在營山縣城郊某小院內。李小花(化名)是李某的侄女,生于1997年8月。2014年7月2日,時年15歲的李小花跟隨李某到營山務工,并住進柳丙龍與姑姑同租房屋的另一房間。眼見渾身洋溢著青春活力的李小花,柳丙龍不禁動起了歪心思。 2014年7月14日,李某回了老家。當晚,柳丙龍洗澡后,悄悄來到李小花的房間。不諳世事的李小花睡在床上,對噩運的降臨毫不知情。柳丙龍用雙手控制住李小花的雙手,將其壓在自己身下。李小花雖拼命掙扎,但因身弱力小,最終被柳丙龍強行脫掉褲子實施了奸淫。事后,李小花怕家人責怪,同時擔心影響不好,因此沒有報案。見李小花軟弱可欺,柳丙龍得寸進尺,在該房屋內又先后三次采取同樣的手段,強行對李小花實施奸淫,最后一次作案過程中,被自己的女友即李小花的姑姑李某發現而未能得逞。 柳丙龍見事情敗露,竟然厚顏無恥地威脅女友“你要是敢報案,我就把和你以及你侄女發生關系的事情說出去,把你們李家的臉丟完,看你哪門活人。”軟弱的李某聽聞后,便不敢聲張。2014年7月28日,李小花與男朋友通電話時,柳丙龍從身后猛然抱住李小花,李小花嚇得叫了一聲,其男友覺得不得勁,反復追問之下,李小花向其告知了被柳丙龍強奸一事。其男友火冒三丈,當即打電話報了警。 2014年7月29日,柳丙龍被警方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9月5日被執行逮捕。2014年11月25日,檢察機關指控柳丙龍犯強奸罪,向營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營山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2月15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被告人柳丙龍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強奸罪的事實、證據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請求從輕處罰。同時,柳丙龍與被害人李小花的法定代理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并賠償了對方12000元錢,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諒解。 營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柳丙龍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脫掉被害人的褲子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柳丙龍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柳丙龍多次強奸同一被害人,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可酌定從重處罰。柳丙龍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柳丙龍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柳丙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該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后,當法官詢問被告人對判決結果有何意見時,柳丙龍回答“還是判得有點重”,當法官詢問其是否上訴時,柳丙龍回答“我現在不確定,要考慮一下。”(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標題:[法治]南充一農民多次強奸女友15歲侄女 獲刑3年嫌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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