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報巡視整改情況:去年8月以來處分10名廳官
2015-01-25 08:52:59??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瓊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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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青海省委今天通報中央第三巡視組巡視青海省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通報指出,2014年8月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初核問題線索701件,立案264件,結案241件,處分277人。其中:州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45人,鄉科級以下222人;移送司法機關15人。 巡視整改期間,集中突破了一批重點案件。省經委主任朱建平、省能源局局長于小明、省委組織部原副巡視員方申生、祁連縣委書記王偉華、格爾木市副市長王清亮等領導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7月26日至9月29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對青海省進行了巡視,10月28日反饋了巡視意見。 一、加強領導,強力推進整改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一致認為,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重要講話,對于我們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狠抓巡視反饋問題的整改,充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一致感到,中央第三巡視組巡視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切中要害、深刻到位,完全符合青海實際,是一次很好的“把脈會診”。一致表示,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深刻認識巡視反饋問題的危害性、解決問題的緊迫性,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對反饋的問題不回避、不遮掩、不護短,以嚴的措施、嚴的要求、嚴的紀律,一項一項抓整改,標本兼治,確保問題得到解決、案件得到查處、正氣得到弘揚、事業得到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委成立以駱惠寧同志任組長,郝鵬、王建軍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省級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整改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駱惠寧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職責,親自組織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實。整改期間,省委先后召開4次常委會議、5次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抓整改重點,抓整改調度,抓督促落實,推動整改工作扎實有力開展。 (三)明確細化責任。對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省委全面梳理,分類研究,制定了《中央第三巡視組巡視青海省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圍繞巡視指出的4個方面10個問題和加強改進工作的6條意見建議,提出了34條具體整改措施,均由分管常委或副省長牽頭負責,并明確了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各市州黨委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整改任務分工,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形成了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強化督促檢查。省委把督促檢查作為推動整改落實的重要手段,常委會及時聽取整改進展情況匯報,有力指導工作;省委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盯住目標和進度,加強對整改的協調;各牽頭常委和副省長深入一線督促檢查,具體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門對各責任單位進行專項督查,跟蹤問效,保證了整改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從嚴務實,全面認真整改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整改情況 1.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問題。 一是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省委主動履責。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親力親為,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主持制定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配套制定《青海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并召開推進會,狠抓一把手,依紀依規嚴格執紀問責,使全省上下落實主體責任的意識明顯增強,工作力度明顯加大,效果逐步顯現。堅持問題導向。對全省八個市州和省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與八個市州和整改任務較集中的省直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逐一面談。省紀委負責同志對各市州和省直單位紀委書記逐一約談,傳達中央、中央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精神,指出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收到了很好效果。加強檢查考核。從2014年11月24日開始,由省級黨政領導帶隊,結合分工,對各地各單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考核。省委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八個市州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包括黨風廉政建設的專項述職。2014年12月26日至28日召開的省委全會聽取了4名市州和省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書記的述職述廉,并進行了測評。上述舉措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落實。 二是集中辦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省委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向本省移交和轉交的問題線索,要求把問題線索的核實、案件的辦理作為整改的重點來抓。省紀委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對中央巡視組轉交和本省收到的舉報問題線索綜合評估,進行了分類處置。對轉交的涉及省管干部的問題線索,省紀委從有關部門抽調力量組成3個初核小組,集中開展初核,逐件辦理。目前已初核了結10件,立案7件,談話14件,函詢69件,其余的正在依法依規辦理之中;對涉及市(州)、縣(市、區)、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省屬企業管轄的問題線索交由管轄的地區、單位紀檢機關辦理,省紀委督查指導,目前已辦結55.3%;對屬于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外省和涉法涉訴的信訪舉報件,已轉請有干部人事管理權的相關機構辦理。 三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2014年8月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初核問題線索701件,立案264件,結案241件,處分277人。其中:州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45人,鄉科級以下222人;移送司法機關15人。巡視整改期間,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進一步加強了紀檢監察部門與檢察、公安、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集中突破了一批重點案件。省經委主任朱建平、省能源局局長于小明、省委組織部原副巡視員方申生、祁連縣委書記王偉華、格爾木市副市長王清亮等領導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四是開展重大案件“回頭看”。對2010年以來已經處理過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開展“回頭看”,共審核省紀委、監察廳自辦案件59件107人,抽查并審核各地各部門案件30件83人;對海南州貴南縣森多鄉周則家貪污案等2起處理明顯偏輕偏寬的案件,依紀嚴格復審,并重新進行了處理。同時,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11起案件16名責任人失職行為進行問責,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等紀律處分。 五是切實增強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力量和能力。省委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提升新形勢下市州縣鄉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能力的意見》,通過“三轉”、增設機構、調劑編制、選調人員等措施,使州縣兩級紀委監察局在原有人員基礎上增加15%,辦案人員占比達到50%以上,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力量得到加強。同時,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規定、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集體評估制度,分批培訓辦案人員,內部監督和辦案能力得到明顯增強。 六是開展警示教育。結合十八大以來中央查處的有關案件和本省查處的海東市委原常委董璞受賄案、平安縣教育局原局長星倉貴受賄案、青海能源公司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大通縣塔爾灣村黨支部書記黃生福貪占農村低保資金案、省第一地勘局第一地勘院違規發放過節費案、西寧市中心廣場拆遷指揮部違規赴國外考察案、省水利廳公款送禮案、門源縣公安局收取禮金案、省文聯原副主席陳士濂違反政治紀律案、甘德等縣黨員干部違反政治紀律案等典型案例,召開干部警示教育大會,以案說法;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會,嚴肅指出存在問題,收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七是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2014年11月以來,省委5人小組兩次聽取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發現問題線索辦理工作匯報。省委常委會3次聽取巡視綜合情況匯報,研究2015年巡視方案等。加強巡視機構建設,增設了省委第五巡視組。實行“組長庫”動態管理,調整巡視組副組長3名,為巡視組選配了一些專業年輕干部。研究制訂對省委巡視組的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專項巡視工作力度。建立巡視發現問題整改清單臺賬,專人負責,跟蹤督辦,實行銷號管理。目前,省委巡視組共發現各類問題線索125件,全部移交相關部門,其中首輪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已全部辦結。從2014年省內第二輪巡視情況看,直面問題和發現問題的能力有了明顯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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