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宋嵩 1月1日起,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要求,全國169家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就此新舉措,記者日前采訪了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 ——編者 一問 全面停用有必要嗎 法律規定,器官移植必須有符合倫理學的來源 中國是世界器官移植第二大國,僅次于美國。但是,一段時期以來,中國公民自愿捐獻器官數量較低,死囚器官是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認為,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如果死囚愿意捐獻器官贖罪,應該鼓勵。但問題在于,當前我們采用的“由地方司法部門與移植醫院獲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司法分配器官,突破了社會公平公正的底線;醫院摘取死囚器官的方式與環境,違背了醫學的高尚性與純潔性。讓敬畏生命的“白衣天使”游走在“灰色地帶”,不利于醫生的職業道德建設。所以,必須改變這種飲鴆止渴的做法。 死刑犯在被囚禁的情況下,較難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世界上很多國家在器官移植發展過程中,都有過使用死囚器官的歷史;后來,這些國家一旦建立了公民自愿捐獻體系,也就禁止了死囚器官的使用。 我國法律規定,器官移植必須有符合倫理學的來源,器官必須來自無償捐獻者的愛心,必須保證公平、公開、透明和可溯源。 但是,由于以往缺乏公民自愿捐獻體系,導致了器官來源不明、非法器官買賣、器官移植旅游等亂象的叢生。 經過不懈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公開透明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制度框架。 2014年,中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取得重大突破,實現近1700例捐獻,成功完成了5000個大器官移植。加上親體捐獻,2014年我國80%以上的器官來自公民自愿捐獻(包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獻和直系親屬活體捐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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