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 停用了,沒人捐獻咋辦 調查顯示,公民捐獻意愿并不低,器官移植量反而可能大增 黃潔夫認為,器官短缺是全球都面臨的難題。但是,我國移植事業發展的主要障礙是,缺乏一個完善的、依法管理的國家捐獻與移植體系。不能推卸責任,將落后的管理體制造成的問題,歸結到傳統文化上去。 他說,解決器官供體短缺的問題,只有通過適當的途徑,才能真正實現。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獻的器官與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公民的捐獻意愿就會大打折扣。因此,告別死囚器官依賴,不僅不會造成器官短缺加重,反而會促使更多公民自愿捐獻器官。 去年八成以上器官來自自愿捐獻,這表明器官移植依賴死囚的局面已經打破。 停用死囚器官以后,我國的器官移植量還有可能大大增加。 據廣州、武漢等地的隨機民眾調查顯示,有34%的民眾有意愿捐獻器官。這一比例在英國,也只有45%。 目前,社會上流傳一種說法,中國每年約有30萬人具有器官移植指征,可以通過移植手術來挽救生命。但目前,我國每年僅有1萬余名患者能接受移植手術,供需比是1∶30,許多患者因等不到供體抱憾而終。 黃潔夫說,這只是理論上的推算,并不符合實際情況。 他認為,器官移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無法進行移植不都是因為缺少供體。移植手術價格昂貴,我國醫保暫時沒有覆蓋,并不是所有病人都能夠支付移植手術和術后維護的醫療費用,有很大一部分病人因經濟原因放棄手術。 另外,器官移植技術復雜,我國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生只有幾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只有169家。 黃潔夫表示,美國有300多家移植醫院和中心,每年開展約2.5萬例器官移植。中國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萬人,即使只有1‰的捐獻,也有6000人。按照平均每人捐獻3個器官計算,可以進行1.8萬例移植手術。 未來3到5年,中國有望以無可爭辯的倫理學標準,成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國。 三問 以“心死亡”還是“腦死亡”為準 制定3類標準,并獨創心腦雙死亡標準 黃潔夫介紹,按世界上公認的倫理學原則,器官捐獻模式在選擇上存在先后順序,依次為腦死亡捐獻、心死亡捐獻、親屬活體捐獻、非親屬活體捐獻。應該說,腦死亡是最科學的死亡判定標準,我國于2003年發表了中國“腦死亡”判斷標準和建議判定死亡的程序。 但是,由于中國的文化傳統,人們對“腦死亡”的認識還有一個過程,應尊重這樣的現實國情。所以在試點中,“心死亡”和“腦死亡”兩套標準同時存在,即公眾可以自主自愿選擇死亡標準,法律層面仍以“心死亡”為統一標準。 現在,世界上超過90個國家都規定以腦死亡作為死亡的標準,這對器官捐獻工作是有益的。因為在心臟停止跳動之前,身體器官仍然有血氧供應,能夠較好地保持活力以便進行利用。 2003年,原衛生部頒布了《腦死亡的判斷標準和操作指南》,但由于公眾對這一觀念接受有一個過程,對“植物人”“安樂死”的概念與腦死亡混淆不清,所以腦死亡標準始終未受到廣泛認同。 黃潔夫說,結合中國傳統文化,我國器官捐獻工作以心死亡為法律依據,制定了中國器官捐獻死亡判斷3類標準:腦死亡;心死亡;心腦雙死亡。此標準由神經科與重癥監護醫生等經過嚴格訓練后判定。公眾認可腦死亡的可以用腦死亡標準,認可心死亡的就用心死亡標準。 同時,我國還有一種心腦雙死亡標準,這是中國獨創的標準,即在判定腦死亡后,維持器官供氧,保持器官活力,等心跳停止后,再進行器官獲取。中國3類標準在國際著名醫學雜志《柳葉刀》上發表,得到國際高度認可。世界衛生組織與世界器官移植學會都認為第三類標準,即心腦雙死亡標準,是中國對世界器官捐獻事業的貢獻。白劍峰 |
相關閱讀:
- [ 01-26]福建6歲男孩腦癌離世 父母含淚捐兒器官救3人
- [ 01-25]福建6歲男孩腦癌離世捐器官救3人|六旬老人擺渡23年不收錢 曾獲"好人榜"
- [ 01-24]山西絕癥少年志愿捐獻全部器官感動網民
- [ 01-23]孩子病重眾人幫卻不幸病亡 同意捐獻器官救下3人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