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張國立一直選擇沉默 據了解,張默首次因吸食大麻被拘留后,父親張國立曾發表道歉聲明,為張默的行為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道歉,并表示一定會監督張默痛改前非、遠離毒品,“給一個迷途中的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張國立此前做客電視節目時曾談起兒子2012年吸毒事件,“他運氣太不好了,他遇上太多麻煩事了,這跟他有關系。但是從一個父親的角度來講,這事這不應該都歸結于這孩子身上。”但在本次張默吸毒被抓后,截至昨日父親張國立一直未再發聲。 ■法官釋疑: 在庭審結束后,法官楊曉明做客微訪談時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一一做出解答。 1.審判時間是否過長? 1月27日審理宣判,1月28日就會釋放,比以相同罪名獲罪的房祖名、李代沫時間跨度都長,張默的審判時間較長。楊曉明對此表示,因被告人張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獲,在審查起訴階段,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一次,我院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檢察院移送此案,經審查,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1月27日開庭。各個階段均嚴格遵照了刑事訴訟法有關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規定。 2.刑期與房祖名相同屬巧合? 楊曉明表示,法院是嚴格依照相關事實和法律規定,依據量刑規范化標準,結合本案具體案情做出上述判罰,與其他因素無關。 3.張默“二進宮”是否算累犯? 楊曉明解釋稱,構成累犯的前罪必須是犯罪行為,如果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是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張默不構成累犯。這種違法行為屬于劣跡,法院在量刑時一般會予以考慮。 晨報記者 黃曉宇 海淀法院供圖 ■新聞檔案 張默涉毒“二進宮”回顧 ◎2012年1月30日,在順義某高檔別墅內吸毒被警方抓獲。 ◎2012年2月1日,順義公安分局對其行政拘留13日。 ◎2014年7月29日,再次吸毒被海淀警方抓獲。 ◎2014年8月28日,警方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海淀檢察院審查批捕。 ◎2014年9月4日,海淀檢察院正式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準逮捕。 ◎2015年1月19日,海淀法院立案審查完畢,決定依法受理。 ◎2015年1月27日,海淀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張默有期徒刑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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