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火升級:《白皮書》VS正式投訴 28日,國家工商總局披露了半年前針對阿里巴巴集團召開的行政指導座談會的會議記錄,指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多個突出問題,并稱其“要守住底線,克服傲慢情緒”,“從自我陶醉狀態中清醒過來”。作為回應,淘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工商總局劉紅亮司長在監管過程中的程序失當、情緒執法的行為,用錯誤的方式得到一個不客觀的結論,并決定正式投訴。 工商總局稱,當時為了不影響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進展,行政指導座談會以內部封閉的形式進行,但現在“鑒于目前監管情勢,為廓清種種認知”,才將這份會議記錄披露出來。而這份名為《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主體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信息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等五大突出問題。 在很多業內專家看來,這五項問題恰恰都是阿里巴巴的“痛點”。《白皮書》毫不留情地告誡阿里巴巴“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市場主體,阿里要有底線意識,克服傲慢情緒”。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問題在此前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風險警示上均有提及,但更加具體,如在“一些網絡交易平臺工作人員涉嫌向涉嫌違法經營者泄露相關信息,使相關商品信息被刪除,造成監管部門查處工作被動”這一風險上,《白皮書》進行了詳細披露,稱“近年來,工商總局部署查處淘寶網上易制毒化學品、假冒東阿阿膠和網購商品抽檢等專項任務時,當工商部門向淘寶網提供違法網店信息后,發現存有違法行為的網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刪除(下架),淘寶網工作人員涉嫌提前向違法網店泄露相關信息,造成工商部門查處工作被動。” 對此,淘寶官方微博也就引發雙方戰火的抽樣數據發表聲明,稱“一個超過十億件商品的新經濟平臺需要的服務是傳統的交易市場完全無法比擬的,這對今天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需要監管部門提升對不同類型的新經濟平臺的服務水平和能力。這方面熱切期盼監管部門入駐淘寶,并愿意全力配合”,但同時“反對不作為、亂作為、惡作為”。淘寶聲明稱,針對工商總局網絡監管司司長劉紅亮在監管過程中的程序失當、情緒執法的行為,用錯誤的方式得到的一個不客觀的結論,對淘寶以及對中國電子商務從業者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決定向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投訴。 偃旗息鼓?背后仍存三大疑問 記者發現,28日晚間,淘寶網官方微博上的《一個80后淘寶網運營小二心聲——劉紅亮司長:您違規了,別吹黑哨!》公開信已經被刪除,而《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一文也于下午在工商總局的首頁上消失。 一場轟轟烈烈的“口水仗”看似偃旗息鼓。不過,其背后仍有三大疑問待解。 一是淘寶為何有叫板監管機構的底氣? 多數市場人士認為,是阿里巴巴龐大的財富規模給了他們自信,加上淘寶向來喜歡打著創新商業模式的招牌“橫行”市場,自然就產生了對監管嗤之以鼻的情緒。有專家戲稱獲得過總理接見的企業就是不一樣,并稱淘寶在爭論中的邏輯是:假貨問題不是我們能解決的,需要執法部門你們來解決,我們是前所未有的大市場,和你們以前監管的小企業沒法比,你們不聽總理的話創新監管方式,反而用舊思想亂指揮,不作為、亂作為、惡作為,我也不怕把事情鬧大,堅決投訴你們,誰怕誰? 如此公開“叫板”監管部門,淘寶并非第一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覺得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不恰當作為,而引發不公正待遇時,都敢于“挺身而出”。有業內人士認為,企業“叫板”監管部門,并非企業越來越大膽,不妨把它看作是一種進步。政府部門不再是占據完全強勢的位置,能隨意“發號施令”;企業也不再是對管理部門的決定“唯唯諾諾”,而是爭取平等對話的權利。 二是工商總局是否針對淘寶“選擇性執法”? 對此,工商總局公開回應稱采樣是由第三方而非工商總局直接進行的,所以不存在針對哪一家平臺的問題。有專家告訴記者,單就結果本身而言,確實存在不妥之處,例如抽樣程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此次抽樣更多還是針對市場違法線索調查的一個結果,作為未來執法的依據,這個行為本身還是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的秩序和消費者的權益,因此不應過度指責工商總局是在阻礙行業發展。 三是淘寶網假貨的情況到底如何?這才是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很多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淘寶上售假等問題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其實很多時候根據商品價格就能判斷出來到底是不是正品,還有很多是知假買假的情況,也是滿足了不同的需求。 對于這個問題,工商總局在2014年《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中稱:淘寶網、阿里巴巴平臺網店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存在大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質量不合格、無合法進口來源證明、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傳銷等類型的商品信息,假煙、假酒、高仿手機、假名牌包、假證、封建迷信與賭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竊聽器材等大量存在。平臺開辦方對平臺內商品信息的進入審查、日常監測、違規處置不到位,在處理權益受損者維權訴求和監管部門的執法協查時門檻偏高、效率低下。涉嫌在明知、應知、故意或過失等情況下為無照經營、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傳銷、消費侵權等行為提供便利、實施條件。 而作為回應的淘寶官方聲明卻并未正面回應此事,僅稱自己也是假貨這個階段性問題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方,未來將“繼續虛心聽取各方意見,提升自己的打假水平,但是同時發現根本不能憑一己之力真正解決線上線下共生的假貨問題”。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顯然淘寶在假貨是否真如工商總局所述之泛濫這個核心問題上是理虧的,但是其更多地把問題轉嫁到工商總局身上,稱他們應該創新監管,有顧左右而言他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淘寶網的聲明始終針對工商總局網監司司長個人,更是有失偏頗。 此外,專家還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是有法可依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 林遠 |
相關閱讀:
- [ 01-29]商務部“插話”淘寶工商總局之爭:加大電商整治
- [ 01-29]淘寶戰工商總局
- [ 01-29]淘寶大戰工商總局別成鬧劇
- [ 01-29]淘寶“大戰”工商總局別成一場鬧劇
- [ 01-28]高考狀元開淘寶店賣假火車票 供他人做假賬報銷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