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外逃意大利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被依法引渡回國。這是歐洲國家首次批準向我國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標志著我國境外追逃與國際執法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長期以來,一些經濟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計逃往境外,并卷走巨額資金,企圖規避法律的懲罰。其中很大一部分嫌疑人又選擇西方國家,利用中外法律制度的差異來尋求庇護。在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眼中,這些地方儼然成了“避罪天堂”。
由于很多外逃嫌疑人往往牽涉腐敗犯罪,這些人逍遙法外直接影響反腐工作的開展,特別是會給一些潛在犯罪嫌疑人一種錯覺,似乎只要跨出邊境,就能夠使自己的罪行一筆勾銷,無形中也從反面刺激個別人選擇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然后以各種方式一走了之。
這種局面正在改觀。我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境外追逃追贓工作,盡管困難、障礙重重,卻一直沒有放棄,這兩年隨著國內反腐風暴越刮越猛,境外追逃追贓也在提速換擋。這得益于我國打造的追逃利器。
其一,堅韌意志和決心成為境外追逃最大利器。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不能讓國外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斷腐敗分子的后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重申“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有關部門先后成立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內部協調機制,多管齊下,開展追逃追贓,這體現了跨境追逃的國家意志。
其二,擴大國際司法合作,鑄就追逃利器。為加快和方便國際追逃,我國采取了多種途徑,包括談判締結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迄今我國已對外締結近40項引渡條約、50余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大部分已經生效。我國正在商談更多的有關條約。僅去年一年,中國通過外交途徑就完成了10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這種談判密度和強度是前所未有的。此外,我國充分利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亞太經合組織、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峰會以及其他多邊機制,推動國際反腐和追逃追贓合作。
我國的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渠道越來越寬,國際影響力日益提高。更多的國家愿意搭上中國發展的快車,也越來越重視中國的一些關切,包括加強國際司法協助的要求。這些國家不愿做中國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的“避罪天堂”,不愿成為中國腐敗分子的“避風港”。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很多西方國家,明確表態支持我國追逃追贓工作,并愿同我國商談更加具體的合作形式。中國倡導和推動的國際反腐和司法合作將會有更多新的突破。可以說,經濟犯罪嫌疑人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來越狹窄,越來越不好走,貪官的“避罪天堂”正在坍塌。那些經濟犯罪嫌疑人和腐敗分子企圖通過外逃來逃避法律責任,等待他們的只能是追逃利器。
(作者為國際問題專家 華益文)
歐洲國家首次向我引渡經濟疑犯(鏈接)
本報北京2月3日電 (張洋、匡逸喬)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組將外逃意大利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依法引渡回國。這是歐洲國家首次批準向我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張某原為河北某證券公司工作人員。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共盜取客戶證券賬戶資金140余萬元。2005年10月,張某潛逃至意大利。張某潛逃后,河北省石家莊市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張某批準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并部署我駐意警務聯絡官積極利用雙邊執法合作渠道展開緝捕工作。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將張某抓獲并通報中國公安機關,中方隨即提出引渡請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準將張某引渡回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