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打折加油卡詐騙1.3億 男子謊稱與石油公司合作 投資每月最多拿8%回扣 謊稱與中石化公司有合作關系、可以買到打折加油卡等,本市男子魯某以投資加油卡能獲得高回報為由,先后騙取10名被害人共計1.3億余元,至案發前仍有9000余萬元未歸還。昨天上午,魯某被控集資詐騙罪在市二中院受審。 【騙局】 謊稱投資有高額回報 41歲的魯某曾因盜竊罪被判刑,融匯嘉禾(北京)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據檢方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間,魯某虛構其公司分別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等有合作關系,能夠以低于93、94折的價格購得加油卡,以95折的價格購得福卡等事實,向社會公開宣傳,以投資加油卡、福卡等每月能獲得投資額6%至8%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先后與鮑某等10人簽訂《加油卡委托投資協議》、《借款協議》等合同,騙取10人共計1.3億余元,至案發前造成實際損失共計9000余萬元。去年1月15日,魯某被扭送到案。 【庭審】 翻供稱替人辦事一無所知 昨天,沒有受害人參加旁聽,魯某的辯護律師是法律援助指定的。魯某受審時無精打采,聲音也不大,后被法官提醒打起精神來。 “我平常就坐在辦公室里,所有業務都是裴某他們去跑,裴某讓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投資人打到我卡里的錢,我也都按裴某的要求轉給他或者別人了。”庭審開始后,魯某就將責任推到裴某身上。據悉,裴某正在另案處理中。 魯某說,2010年底,裴某找到他稱一起開公司掙錢,自己當時沒有工作就答應了。“我什么都不懂,他說可以幫我做業務,我只需要當法人就行。”后來,他花30萬元從別人手里購買融匯嘉禾公司的股份,成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抵押貸款和擔保。 2012年初,因裴某稱他和中石化公司有關系,可以從內部買到4折左右的加油卡,然后再按市場價對外銷售,從中賺取差價,公司開始做加油卡業務。“投資人都是裴某找來的,我把裴某拿來的加油卡給客戶,等客戶銷售以后,我再給他們返利。”魯某說,客戶開始還能拿到卡,后來就拿不到了,但公司也會到期直接返利給他們。 魯某說,2013年初,裴某稱中石化公司大額面值的加油卡沒有了,建議轉做福卡。福卡的投資模式也和加油卡相同,也都是裴某具體操作的。“錢都轉給裴某了,我個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魯某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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