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開領公車補貼滿月 評價不一
2015-02-06 15:39:46?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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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中央和國家機關第一批公車拍賣全部結束,300輛公車無一流拍,平均溢價率達96.57%,被媒體形容“白菜拍出了翡翠白菜價”。 討論多年的公車改革直到去年中旬才真正駛入“快車道”。7月公布的《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改革定出時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力爭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公車改革要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目前,中央層面的公車改革已進入落實階段,但仍有問題需要追問,一些細節也有待完善,畢竟情況更為復雜的地方車改還未完成。各地最終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考中央做法,值得關注。 車補“國標”合不合理?工作不同感受不同 記者從幾位國家機關公務員處了解到,他們的公車補貼是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所規定的標準隨工資一同發放。時間上則略有不同,早則去年12月,晚則今年1月。 按照規定,中央層面的車補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標準實施一個月后,如何評價?受訪公務員告訴記者,這與工作性質關系較大。 一位在國家部委工作的主任科員表示,他平時多在辦公室做文案工作,使用公車的機會很少,“實行車補后等于每月多發了500塊工資,挺好”。 “平時也就是去開會或者接待來訪才會用到公車,對我來說1300元足夠了,”某國家機關局級干部對記者說,“但據我了解,單位很多處級以下基層干部,平時出去辦事的幾率不比我們少,對他們來說標準可能低了些。” 一位正處在觀望中的北京市公務員則表示,工作性質不同對于車補標準的看法就會不同。經常需要用車的部門肯定感到吃緊,像懷柔、密云這些區縣的基層公務員如果總要往返市里辦事,全都靠車補解決不現實,希望后續政策能夠有所調整。 “什么都按級別來,感覺延續了官本位思路。”上述局級干部對記者說,其實每個單位對基層公務員的出勤情況很了解,可以在現有標準基礎上根據公務外出情況調整一些,這樣可能更切實際。 對此,《意見》已明確“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但在落實過程中是否會簡單化操作,還需進一步觀察。 地方車補標準該如何確定?能否“降貼”成看點 《意見》規定,各級黨政機關要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于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但從近年來地方試點的情況看,交通補貼過高是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 以江西新余為例,一個參加車改的正縣級干部,每月可得到個人公務交通補貼2500元。此外,該市還設有單位公共交通經費,按照該單位個人公務交通補貼總和的10%—15%劃撥。對比來看,2014年新余市最低工資標準僅為1300元/月。 浙江溫州和杭州,也曾被公眾質疑過車補標準。溫州市規定正處級每月最高補貼3100元,杭州市劃分多檔,其中主任科員到正局級每月補貼690元至2990元不等。溫州市把參加車改的單位分為三類,并根據具體用車量確定車補數額;杭州市則以工作職能、責任、公務活動所需交通開支為依據。 根據《意見》,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據此計算,上述地區車補標準均已“超標”。 《京華時報》發表評論指出,提前推行車改的地方,發給領導干部的車補可能很高,現在要統一到中央規定的標準上,相當于“從口袋里再往外掏錢”,有人肯定有意見。如果處理不好,會對車改掣肘使絆。 “車改的阻力之一來自車改區,因為車改區的車補普遍比較高。”長年致力于推進公車改革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在車補這個問題上,未來要看已經改的地方如何“降貼”和“軟著陸”。 發車補、拍公車后還要做什么?加大信息公開 中央層面已經開始封存公車、發放車補并進行首批公車拍賣后,獲得了輿論的普遍認可。但也應該看到,公車改革絕不是把大部分公車賣掉、把車補發下去就了事。 “有關部門應以信息公開促進公車改革透明,杜絕‘閉門’改車。”新華時評指出,有群眾擔心車改會遭遇阻力;擔心一些干部把車改當成變相福利,邊拿補貼邊坐公車;擔心公車拍賣中隱藏貓膩;擔心地方在落實中央車改政策時會變形走樣,半途“熄火”。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認為,中央各部委應及時公布有兩方面的數字:一是改革前后各部委擁有的公車數量,二是改革后用于發放補貼的財務支出情況。他表示,“只有將這些數字向社會公布以后,老百姓才能真正體會公車改革是否徹底。” 另據報道,2015新年伊始,江西新余市對全市288家公車改革單位過去一年來租用公車情況開展突擊檢查,發現部分單位和領導干部違規租車和違規使用單位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租用公車從事一般公務活動。也就是說,這些領導干部一方面在領取車補,另一方面仍享受車改之前的特權,是典型的“兩頭吃”。 “公車服務中心租車記錄和費用清單,除紀委要加強核查外,還應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個行政機關的公車開支,也要在每年的預算中單列,接受地方人大審查,并公之于眾。”《新京報》發表評論稱,公車改革動了特權的蛋糕,遇到阻力在所難免,對于地方官員的“陽奉陰違”,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讓公務用車更加陽光化。記者 賈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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