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虛構投資項目 257名投資者血本無歸
——廈門王文苓集資詐騙4.8億元案追蹤
虛假宣傳、制造“實力雄厚”假象,虛構高額回報投資項目、高息民間借貸,“拆西強補東墻”,廈門“女強人”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騙取且無法歸還的投資款達4.8億余元。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對這起集資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文苓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女強人”虛構投資項目騙取4.8億余元
在廈門不少投資者眼中,王文苓是位“女強人”,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業均“實力雄厚”,根據互聯網和公司的宣傳材料:上海凌龍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位于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注冊資本7.8億元,其關聯企業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公司,注冊資本4億元,業務是金銀銷售,規劃在全國各地設立40家分公司和商鋪;廈門盛磐投資有限公司,號稱投資能源、房地產、酒店等行業投資,年收益上億元。
耀眼“光環”的背后,是王文苓長期虛構投資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事實。廈門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王文苓伙同他人,捏造其經營的公司已通過內部關系取得中兵光電、大元股份、銅陵有色、東方金鈺、ST中農等A股非公開增發的股權,并虛假承諾在短時期內以高回報率回購,以簽訂認購書轉讓股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騙取投資款。
記者從法院看到的一份王文苓詐騙各受害者的明細表上,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認購金凌龍公司股份,有的購買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謂“理財產品”,有的是購買銅陵有色、ST中農、善麟等公司股權,更多則是直接的民間借款。
法院審理查明,王文苓通過編造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募集股份、黃金投資、理財基金、酒吧股權轉讓等事實,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而后將取得的各類款項非法占有。
王文苓旗下一家公司總經理介紹說,公司銷售的所謂“理財產品”沒有主管部門批準,是公司自行打印出來的,投資者的錢款也由王文苓個人保管支配。
通過互聯網及公開宣傳材料進行虛假宣傳是王文苓獲取投資者信任的重要手段,根據宣傳材料,凌龍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7.8億元,其關聯企業有30多家,而根據王文苓旗下公司多名員工在法庭上的證言,這家公司沒有什么資產,沒有做什么可盈利項目,屬于虧損狀態;而另一家號稱注冊資本7.8億元的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在銀行沒有存款,公司財務資料也都沒有真實反映公司資金進出使用的情況。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王文苓對外虛假宣傳公司,并長期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為騙取公眾信任,王文苓還采用與一些縣級政府進行投資對接、賑災、舉辦法會、邀請名人舉辦金融高峰會談、召開年終總結會等手段,營造企業資本實力雄厚的假象。
法院審理查明,王文苓騙取257名受害者投資款后,將大部分錢款用于支付投資回報、歸還欠款、購買房地產及個人揮霍,最終難以維持,截至案發,其向投資者騙取且無法歸還的錢款達4.8億余元。
民間融資“無序發展” 案件糾紛頻發
記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法院部門采訪了解到,近年來,民間融資活躍,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一些投資者受高利誘惑,忽視了風險防范,導致案件糾紛頻發。
福建省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嚴峻說:“2012年以來,全省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呈上升勢頭,新收案件數年均增長20%以上,2014年達到74907件,結案標的總額為333億余元,民間借貸糾紛數量已經居各類民事案件之首。”
福建省高級法院民二庭法官劉炳榮說:“與傳統的民間互助性質借貸法律關系不同,近年來的民間借貸案件表現為出借人為追求高額利息,將資金出借獲利,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介入其間,通過高息吸收民間資金,再以更高利率借給房地產、鋼貿等需要大量資金的企業和一些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逐漸形成產業,呈現‘全民放貸’趨勢。”
從發案情況看,涉案的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5%至9%不等,都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出借人為了規避“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約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約定違約金、賠償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將利息計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條。有的擔保公司以公司職員或股東名義出借,單筆借款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屢見不鮮。
不少借款人難以承受將高利貸成本的資金用于正常生產經營,而轉向投機鉆營,加劇了民間借貸的風險。
漳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負責人說:“民間金融活動隱藏在地下,公安機關介入時集資行為通常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甚至資金鏈已經發生斷裂,資金已被轉移,導致能追回的損失極少,而受害者一旦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在找不到集資者時,便會將矛盾轉向相關執法部門,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
規范民間融資宜疏堵結合 綜合治理
福建多地公安、法院相關人士指出,規范民間融資宜疏堵結合、綜合治理,對于以高息為誘餌,虛構投資項目騙取公眾資金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要嚴厲打擊,政府要加強對于擔保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監管,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及時排查風險,堅決取締超經營范圍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規行為的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政府還應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向。法律專家指出,民間借貸手續便捷且有高額利息誘惑,公眾往往忽視風險,首選民間借貸作為投資升值的途徑,這是民間借貸得以迅猛發展的重要原因,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公民誠實信用觀念、投資風險意識等方面的教育,強化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中國網事”記者鄭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