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印度的廉價藥,不得不提一個專有名詞:仿制藥。 “仿制藥”的概念始于1983年美國FDA通過的Waxman法案。該法案規定,在原研藥20年專利保護期后,廠家只需證明仿制藥與原研藥生物活性相當即可獲批,不需重復進行臨床前動物研究和人體臨床研究?!胺轮扑帯迸c“原研藥”在劑量、安全性、效力、質量、作用、適應癥上完全相同,但價格相差數倍乃至十倍以上。 印度的仿制藥始作俑者為“蘭博西實驗室公司”,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以仿制瑞士羅氏公司的鎮靜劑“苯甲二氮”發家,迅速成為印度頭號制藥公司。 而印度政府于1970年頒布新的《專利法》,為仿制藥大開綠燈。通過美國FDA審批的藥物,最快僅3個月后就能在印度看到仿制藥。 直到1995年印度加入WTO,為了與“國際接軌”而修改了《專利法》,但也只是對1995年以后開發的新藥提供專利保護。同時,印度政府還會行使“專利強制許可”特權,生產仍在專利保護期內的原研藥。 比如,印度專利局就向Natco公司簽發“強制許可”,以生產德國拜耳公司的肝癌藥物“多吉美”的仿制藥,其理由是“拜耳藥物太貴,普通民眾消費不起”。 但是,在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院長邵蓉看來,印度的做法并不值得借鑒。我國加入WTO后,同時也加入了國際知識產權相關公約,而印度沒有加入。雖然各國專利法中都有“強制許可”條款,但很少有國家像印度那樣肆無忌憚的使用。 所以,我國藥企在原研藥專利保護期內可以開展有針對的研究、仿制,但申請注冊、上市銷售一天也不能提前。 想要吃到國產仿制藥不容易 2013年,格列衛的專利保護到期,豪森藥業、正大天晴兩家公司的仿制藥當年6月就獲批,石藥歐意的仿制藥也于一年后獲批。 然而,上市一年半,豪森藥業的昕維只進入江蘇、江西等五省藥品招標,而正大天晴的格尼可只進入四省。 所以,大部分患者想要吃上格列衛的國產仿制藥,還得自掏腰包。目前,兩家企業產品的每月藥費約為2980元,對于工薪階層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而記者調查后頗感意外的是,深耕中國市場十多年的格列衛,目前已經進入全國16個省份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保險的報銷范圍。 一方面是居高不下的進口原研藥,讓許多患者望而卻步,同時也消耗了巨額的醫保資金;另一方面是廉價的國產仿制藥奮起直追,卻被無情地擋在醫保大門外。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強烈的反差? 邵蓉認為,這其中因素較多,但主要還是我國的相關制度設計不盡合理。比如說,獲得新藥證書,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定價、招標、進醫院等等,都是必走的程序。國家醫保目錄5年調整一次,最近一次調整是在2009年;各省藥品招標時間不定,一些省份兩三年不招標并不罕見;通過省級招標,還需過醫院審批這道關,許多大醫院三年才審批一次。進不了醫院,醫生就不能開處方,患者也只能“望藥興嘆”。 其實,可嘆的不僅是患者,制藥企業與制藥產業同樣很受傷。 優質的國產仿制藥在歐美能替代專利過期的原研藥,在國內卻不一定。目前,我國有40多家企業近百個品種仿制藥出口歐美,如豪森藥業生產的用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澤菲、治療非小細胞肺癌與乳腺癌的蓋諾均已進入美國,占有率達15%。但是,“外國月亮比中國的圓”這樣的社會偏見仍然廣泛存在,這在客觀上延長了原研藥的專利保護和價格壟斷,也加劇了“看病貴”的矛盾。 美國肯塔基大學藥學院博士、南京前沿生物科技公司總經理王昌進介紹,歐美各國都紛紛鼓勵仿制藥替代專利過期的原研藥。在美國,仿制藥的上市審批早在專利到期前就結束,一旦專利到期,仿制藥自動上市,快速替代原研藥。至2011年,仿制藥占全美處方藥的處方量已由1984年的13%上升到80%,為政府和患者節約了大量醫藥開支。 阻擊進口原研藥還得靠本土創新 新藥研發,事關民生幸福、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對于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來說,全部依靠仿制藥保障全民健康不現實也很危險。 江蘇恒瑞醫藥董秘戴洪斌說,該公司先后已有艾瑞昔布、阿帕替尼等多個1.1類創新藥上市,同時公司還有多個創新藥在研。但是,創新藥占公司銷售收入比例卻不高,與研發時間、金錢和風險相比,回報遠不及國外同類企業。 記者查閱上市公司年報發現,銷售收入超過恒瑞的本土藥企并不少,但像恒瑞這樣勇于創新的卻少之又少。究其原因,還是政策環境不利于創新,有待進一步優化。 一是稅負高。據介紹,藥企綜合稅負率超過20%,遠比一般企業平均10%要重。特別是增值稅實際稅負率高達15%以上,與軟件行業享受的超稅負3%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相比,稅負相當沉重,不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和產業發展。戴洪斌介紹,我國臺灣規定,凡投資落戶臺灣并注冊生產創新藥的企業,可在創新藥上市后享受期限不等的免稅期,以激發企業創新動力。 二是醫保難進定價低。去年11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加快健康產業科技創新”“促進醫藥、醫療器械、醫療技術的創新發展,在商業健康保險的費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加快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戴洪斌為此建議,國家應建立動態增補機制,對本土企業創新藥,醫保目錄應至少每年增補一次。 三是專利保護期較短。創新藥的專利保護期為20年,但是從研發平均需要10年,留給企業的盈利窗口期僅10年。美國Waxman法案規定,對于創新藥,必要時可獲得專利保護期之外延長的保護期。此舉對我國有積極借鑒意義。 四是醫藥政策缺乏頂層設計。邵蓉介紹,我國藥物注冊歸CFDA管,進醫保由人社部管,招標采購是衛生部門管,還有稅收、知識產權等相關部門牽扯其中,缺少整體統籌協調,世衛組織1975年就提出建立國家藥物政策,但我國尚未系統出臺。記者張 曄 |
相關閱讀:
- [ 02-09]國內|三代"坦克之父"離世 中國抗癌救命藥每盒賣2萬多 稅率流通是主因
- [ 02-09]中國抗癌救命藥每盒賣2萬多 稅率流通是高價主因
- [ 02-05]救命藥國內外價差百倍:吃國內所售藥就像吞錢
- [ 02-05]“陸勇案”后:如何讓“救命”藥不再吞錢?
- [ 01-24]記者揭中印救命藥差價:中國賣2萬元印度賣200元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