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和把握黨和法的關系
2015-02-16 13:31:57??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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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開啟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新時代,得到全黨全國人民廣泛贊譽和一致擁護,國外大多數輿論也給予積極評價。但是,也有少數西方媒體潑冷水,說什么由中國共產黨來領導法治建設“是自相矛盾的”。國內也有個別人提出詰問,引起“黨大還是法大”是真命題還是偽命題的爭論。如何正確認識和把握這個問題?對于貫徹落實好四中全會精神,統一全黨全國人民思想,堅定信心,堅定不移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黨大還是法大”問題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也是一個重大歷史問題和理論問題,其實質就是如何認識和把握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問題。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早在1978年改革開放之初就有人提出這個問題。30多年來,在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上、在我國法治建設問題上,國內外總有人拿它說事。除有的人是在進行學術研究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則是有意制造理論和輿論混亂。這個命題到底成立不成立?是真命題還是偽命題?我們應該進行認真思考、仔細辨析,并給予明確回答,澄清是非,以正視聽。 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一個什么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我們就是在不折不扣貫徹著以憲法為核心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我們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就把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說清楚、說明白了,說透徹、說徹底了。我們可以將其進一步展開,作以下梳理和分析: 第一,領導關系。我們要看一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怎樣形成的、怎樣確立的。我們知道鴉片戰爭后中國逐漸淪為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面臨著兩大歷史任務,即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富裕。誰能解決和完成好這兩大歷史任務,誰就會贏得在中國的執政和領導資格,歷史和人民就會選擇誰。如果解決和完成不了這兩大歷史任務,那么,不管它一時多么強大、多么有力量、多么不可一世,歷史和人民都會否定它、拋棄它、淘汰它。這是被中國歷史發展所證明的一條鐵律。我們黨就是在這樣的奮斗過程中被歷史和人民選擇的。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干了三件大事。一是救國,領導人民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了新中國。二是興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進行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三是強國,實行改革開放,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前兩件大事我們已經完成,第三件大事正在做、正在向前推進,但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在中國,中國共產黨是唯一的執政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在中國,法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黨領導人民通過法定程序將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愿轉化為國家的意志,成為法律。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的最大區別。 第二,依存關系。我們看一看中國共產黨是如何管黨治黨和治國理政的。建設法治中國,有兩件東西十分重要:一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件是中國共產黨章程。我們黨以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以憲法法律治國理政。黨章是黨內的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黨內的其他法規是以黨章為依據派生出來的,國家的其他法律法規是以憲法為根據衍生出來的。我們黨是執政黨,明確以法治作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那么,如何實現二者的統一呢?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賦予黨治國理政的責任和使命。黨章則規定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以執政黨的綱領來保證憲法法律的實施。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最大、最高、最權威的根據、依據上,二者實現了高度契合和高度統一。 在實踐中如何把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呢?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這“三統一”和“四善于”,既是對過去黨領導法治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又是對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領導作出的系統部署和提出的進一步要求。黨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確保依法治國的正確政治方向。這也就是四中全會決定一再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的意義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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