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整理分中心工作人員苗某,將本該保密的土地使用權競買人袁某的信息泄露,導致袁某被競爭對手暴力攔截,未能參與競買。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以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苗某罰金2000元。 苗某現年28歲。2011年9月,苗某調入北京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北京市國土局直屬的事業單位)某縣分中心市場交易部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土地入市交易工作,包括編制項目掛牌文件、項目公告信息錄入、出售項目掛牌文件、接受項目競買人報價。 法院查明,2012年7月,苗某在負責一塊工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拍賣的入市交易工作中,違反規定,在該地塊確定中標人前,向競拍人李某提供其他競買人袁某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2012年7月5日,李某與袁某取得聯系要求其放棄競買。被拒絕后,李某糾集多名社會人員在競價現場外對袁某攔截、毆打,導致袁某未能參加競買,李某作為唯一競買人最終取得該塊地的使用權,成交價款為91.5萬元。 袁某稱,2012年7月5日上午8時許,苗某給他打電話問是否參加當日的現場競買,他說肯定參加。下午2時許,他與妻子到了競拍地點準備進入時,遇到多人攔截、毆打,對方制造交通事故,將他強行帶走修車,致使他未能參加競買。 事發后,袁某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最終,此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競買交易被取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事發后決定,鑒于土地監管環境惡劣,上市土地交易工作收回由北京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負責。 苗某于2013年5月17日被查獲歸案,當月31日被取保候審。苗某供述稱,李某是通過他姐夫找他幫忙索要信息。法院認為,苗某構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鑒于苗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對其判決單處罰金2000元。被另案處理的李某已被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釋疑 光罰款,輕了嗎?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稱,刑法第253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阮齊林認為,苗某只非法提供了一個人的信息,也沒有收取錢款,因此認定其構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恰當的。該罪是刑法中比較輕的罪行,苗某又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從輕處罰情節,法院給其定罪是嚴格執法,對其單處罰金不能說判輕了。 (記者裴曉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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