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農民工撐起保護傘
2015-03-09 18:08:12??來源:中工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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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何正文利用法律武器,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和工友們的權益。2010年仲裁委裁決:用人單位支付何正文4萬多元的工資和補償金,包括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賠付的雙倍工資。于是,何正文的這場“官司”,成了中國4000萬建筑工人中,首起無勞動合同而拿到補償的官司。“討回4萬塊錢是小事,贏了官司才是大事。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而是4000萬建筑工人大家的事。”雖然打贏官司的事已經過去了將近五年,但是每次提起這件事,老何還是激動不已。 老何說:“若不是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仲裁法,恐怕贏了這場官司的可能性不大。” 2007年6月2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45票贊成、0票反對和0票棄權的結果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勞動合同法是勞動領域具有強烈時代印記的全國性法律。它對1994年勞動法的原則性規定作了細化與解釋,加大了對企業違法用工的懲處力度,改革開放以來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和規范勞資關系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與之相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也先后頒布實施。 在國際金融危機之下的2009年,具有典型性的勞資爭議案件為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工傷工人劉漢黃手刃臺商案以及深圳“塵肺門”三起事件均因工傷職業病引起。三起事件充分暴露了職業病防治法與工傷保險條例在職業病和工傷認定程序上的不足,以及資方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嚴重擠壓農民工的權益,兩部法律法規面臨修訂。 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分別于2011年1月1日和2011年12月31日實施。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較之于前版,在擴大工傷保險適用范圍、調整工傷認定范圍、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提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等方面有了較大的突破。 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部法律,它使得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一樣獲得了社會保障五大保險無差別對待和全方位覆蓋,彰顯了平等權。 同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惡意欠薪罪,增補入刑后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與“危險駕駛罪”正式實施。建筑領域是農民工欠薪的高發區,“惡意欠薪罪”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拖欠農民工資的行為,農民工權益保護又多出一條高壓線。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職業病高發、拖欠工資,這些侵害勞動者的行為較多地集中發生在農民工群體之間。而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誕生,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惡意欠薪”正式列罪寫入刑法……這一系列涉及廣大勞動者權利保障的法律逐步完善,給予侵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嚴厲的打擊。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如何正文一樣,農民工在付出汗水的過程中,一路見證著中國的勞動法律體系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從零起步,從少到多,成為他們權益的保護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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