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爭議 《食品安全法》 三大“硬傷” 呼吁立法重時效更重實效 ● 監管部門越改越多,交叉管理協而不調; ● 兩部大法同時監管食品安全,標準混亂; ● 數量占八成的食品小微企業仍在立法監管之外 一部《食品安全法》,源頭交給了《農產品(14.11, 0.35, 2.54%)質量法》,大頭80%的小微企業扔給了地方,再加上九龍治水這樣一個交叉重復的管理體制,這三大缺陷是當下中國食品安全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 —— 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 高級研究員劉兆彬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宋明霞 | 北京報道 2013年5月,《食品安全法》修訂工作列入了國務院一類立法計劃;2013年9月,修訂稿由國家食藥監總局提交國務院;2014年6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兩次審議,并在全國人大官網公布,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5年2月9日,在北京香山飯店,中國技術監督情報協會、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協會聯合舉辦《食品安全法》研討會,邀請各界專家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次審議稿展開討論,為修法建言獻策。 從“九龍”到“十三龍”,理順管理體制是關鍵 “社會一直詬病‘九龍治水’問題。研讀二審稿,發現新增了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食品安全法》涉及的部門多達13家。會不會從原來的‘九龍治水’變成‘十三龍治水’,讓百姓覺得部門越改越多,問題卻沒解決?”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兆彬建議進一步明確職能關系的定位。 劉兆彬以現行法律所設置的食品安全檢驗制度為例,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抽樣檢驗三套檢驗制度分屬不同部門,同一企業的同一種食品可能要面對三家行政部門,做三次抽樣檢驗,甚至有可能出現由同一家實驗室、同一臺機器出三回報告的情形。 “法律規定所有抽查的費用由財政支付,這樣納稅人要掏三筆錢,重復和交叉造成大量的浪費,加大了企業和財政的負擔,最可怕的是這三種抽查檢驗的結果不公開透明、不能共享,造成了巨大的監管漏洞。”劉兆彬建議應進一步擠壓、壓縮部門交叉的空間,切實從體制上進一步減少交叉、重復,讓體制高效運轉。 “立法的背后是建立制度,修條文的背后是修改制度。本次修法立意高,力度大,但最擔心的是制度建設跟不上。能否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構建相對集中理順的管理體制,由一個部門牽頭,在此基礎上形成總協調,而不是平起平坐,協而不調,缺少決策權,體制不集中,不到位?能否建立相對清晰、權力集中、方便運行的體系,形成統一的體系。統一的標準,統一的程序,統一的懲處?”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認為修法的首要目標是完善制度。 “從制度上確立機構之間協調機制,這部法律沒有講。”王晨光認為,如果法律上不給根據,各部門就很難建立相互之間的銜接、信息溝通機制,就很難把各種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打通,社會共治就是一句空話。 “我們過去叫搞一部法是‘司司點火、處處冒煙’,一個司設一章,一個處寫一條。整個立法的思路是圍繞著食品,還是圍繞著政府職能定?如果盯著部門,而不盯著食品,我們就忘了食品安全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參與過多部法律制定的中國醫藥(16.48, -0.06, -0.36%)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直擊要害,“不是說把哪一個部門職能弄高了就可以,而是從法律關系上界定清楚。巴西主管食品安全部門是農業部,只要能夠把制度和機制定好,哪怕讓財政部管食品安全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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