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法治財政,要把權力關進“法律籠子”
2015-03-10 14:10:26??來源:央視網經濟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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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上,財政再次受到各方的關注。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一年,財稅工作及財稅改革,除了為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財力支持,也要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穩步推進自身改革走向深入。 首先,財政要服務于穩增長、調結構。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將2015年GDP增長目標定為7%左右,在經濟下行壓力下,要實現這個目標還有一定難度。為此,政府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今年赤字率提至2.3%,經過口徑調整后,實際可達2.7%,相較于去年2.1%的赤字率,以及用我國龐大的GDP基數來衡量,可見穩增長的力度在加大。當然,要實現政策效果,就需把賬面上的“死錢”按既定的預算變成真正注入到經濟當中的“活錢”。這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防止形成新的資金沉淀,以免影響到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 與穩增長同等重要的是調結構。這種調整,有助于夯實經濟發展的“底兒”,是使我國從經濟大國走向經濟強國的關鍵一環。由此,積極財政政策應轉向供給管理與需求管理相結合的政策新常態,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教育文化、科技創新等領域傾斜,為經濟可持續發展添加新動能。 其次,要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稅制改革與經濟社會發展及百姓生活關系最密切。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改革,目的主要是促進經濟結構優化。特別是增值稅改革,以及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放開“看不見的手”,用好“看得見的手”,都將具有積極作用。如果說以增值稅為代表的間接稅改革側重于效率,那么個人所得稅、房產稅改革,則應以公平為重。如此,可望構建一個效率與公平兼顧、功能齊全的復合稅制體系。 最后,要進一步走向法治財政。最近連續三次上調燃油稅,引起一定爭議。雖然這種增稅舉動有充足的合法性,但其背后,卻體現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走向法治財政的期待。我國財稅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較少,占多數的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盡管這樣做在操作上較法律靈活,時滯短,但嚴肅性和權威性不足,也缺乏穩定性和約束性,因而不免時有質疑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體到財政上,就是要進一步構建法治財政。這不單是全面深化財稅改革的事兒,更事關把政府權力關進“法律籠子”。因此,各界的期望是盡可能將已成熟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財稅政策措施的法治解釋力。這對于落實四中全會精神,促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自然是題中之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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