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商立法須有強力機構擔綱統領
2015-03-11 13:20:53??來源:央視網經濟 責任編輯:林晨 周艾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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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管理辦法”雖對監管條文作了“淬火”處理,但因先天不足加監管權有限,“窄”和“軟”的被動局面依然沒有大的改觀。舉個例子,不論網購亂象出格到何種程度,就具體的行政罰款,仍停留在每次最高3萬元封頂。而更讓工商總局無奈及網購族糾結的是,經“淬火”升級后的“管理辦法”,依然只是個部委級行政規章,連部委行政法規都夠不上。很顯然,甭說將“管理辦法”升格為“電商法”,就是將其升格為國務院層級的行政法規,單憑工商總局之努力,顯然力所不逮。 恕筆者直言,有了“電商法”,短期內想遏制網購亂象都無可能。沒有“電商法”,遏制網購亂象肯定無從談起。有鑒于此,張茅局長昨日一句“我們現在正在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的話,既令不少媒體興奮亦讓不少網友產生遐想。其實,即使對“積極推進”作最樂觀之評估,恰恰意味著對電商立法目前八字還差一撇哩! “積極推進”說,并非張茅局長回應輿論“虛以委蛇”,實乃工商總局在部委中影響力與號召力皆十分有限。電商是個典型的跨行業新型業態,故而對期監管也具有極強的跨部門特性,除工商部門之外,工信、網監、稅務、衛生、質監、銀監、保監、證監、公安、法院都對其承擔不同監管職責。“九龍治水”帶來兩大顯性困惑:一是“九龍”中的多個部門腰板比工商部門硬;二是誰都可管,誰也又不承擔實質性責任。按傳統的監管分工,最后只剩工商部門被輿論推上了“風口浪尖”……如是這般,要從速對電商立法,那是何等的不易。 還有一個隱蔽的“不易”更難為常人所察。那就是對照本次人大年會注定會表決通過的、經大修的新版《立法法》之相關法條,類似“電商法”因所涉利益關切面極大,須分步走完評估、聽證和草案征求全民意見等多道立法程序,還涉及“九龍”監管權限的重新劃分與界定,若按部就班,沒三五年恐怕連頭緒都難以厘清。何況,大小電商平臺上的“店小二”們早已數量極其龐大,立法過程必遭致該群體的強烈“牽制”。而有關部門還不得不對諸如鼓勵創業創新、確保就業等因素有所“投鼠忌器”。 如是,若國家真想抓緊頒行“電商法”,就必須要有強力機構來擔綱統領此項立法。鑒于去年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時,已將確保電子商務有序發展納入了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之范疇,這個可能的“強力機構”應該非中央網信領導小組莫屬。若由其在背后統一各方意志,全國人大才可排除各種干擾,有效開展該項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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