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聚焦】2015年人大立法工作五大重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3月8日下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出發,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確定立法項目。
張德江表示,今年將加強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民主政治,社會領域,文化、教育、生態領域,國家安全等五個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在五個重點領域中,今年有哪些法律將會被修改?又會制定哪些新法?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陳惟杉丨綜合報道
重點1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1. 修改證券法。現行證卷法自1999年起實施,之后共進行過4次修改。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尹中卿透露,此次將對證券法進行全面修訂,修訂草案新增了100多條內容,修改了100多條內容,刪除了20多條內容。2015年4月下旬的人大常委會將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
2. 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現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自1996年起實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修訂草案,目前該草案正式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草案中加入了多條金融、融資支持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條款。
3. 修改種子法。現行種子法頒布實施于2000年,目前修訂草案已經完成,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4. 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起實施,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透露,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已經啟動。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是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
5. 修改廣告法。現行廣告法于1995年起實施,廣告法修訂草案已在2014年年底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這份修訂草案在對煙草廣告的控制力度上被稱為“史上最嚴”。
重點2 健全民主政治立法
1. 修改選舉法。選舉法制定于1953年,之后經歷了1979年、1982年、1986年、2004年和2010年共5次修訂。
2. 修改地方組織法。地方組織法于1979年起實施,之后共經歷了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共4次修改。
3. 修改代表法。代表法于1992年起實施,此后在2010年進行修改。
4. 修改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于1999年起實施,并在2007年進行過一次修改。
重點3 推進社會領域立法
1. 制定社區矯正法。司法部起草的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已于2013年2月提請國務院審議。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積極對司法部報送的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進一步進行修改完善。
2.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這將是我國第一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目前征求意見稿已經向社會公布,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透露,反家庭暴力法有望在2015年8月進行的常委會提交審議,如果順利的話,經過兩到三次審議后法律能夠成型。
3. 制定中醫藥法。2008年中醫藥法就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由于社會對中醫藥立法存在巨大爭議,原計劃在2011年制定完畢并實施的中醫藥法并未如期出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已于2014年7月公布征求意見稿。目前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正進一步對草案修訂完善。
4. 制定慈善事業法。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內司委作為慈善事業法的牽頭起草單位,今年2月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對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和慈善信息公開都有專章規定,爭取今年底提請常委會審議。
5. 修改食品安全法。現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起實施,傅瑩透露,此次修改的力度比較大,原來法條是104條,現在已經增加到145條。2014年人大常委會已經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出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指出,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等行為,除可以處以高額的罰款外,對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給予行政拘留。
6. 修改紅十字會法。現行紅十字會法于1993年起實施,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表示,本屆人大非常重視紅十字會法修訂,已把它列入了修法的規劃。
重點4 加強文化、教育、生態領域立法
1.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柳斌杰表示,經過一年多時間,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牽頭起草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有望在今年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而這在我國文化立法歷史上是最快的一次。
2. 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我國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訂時重點加強了對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對防治煙煤型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已于2014年底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初審,草案最引人關注的是取消現行法律“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草案規定,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按造成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罰款,從而增加了違法成本。
重點5 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1. 制定國家安全法。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經于2014年11月1日被廢除。2014年12月2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家安全法草案。相比于1993年版國家安全法,新國家安全法對于“國家安全”進行了明確的法律界定。
2. 制定反恐怖主義法。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于今年2月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同時,二審稿也添加了法院可在審理案件中,直接認定恐怖主義的條款。
3. 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傅瑩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進行了初步的審議。目前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依據是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還有基金會管理條例,傅瑩表示,要通過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能夠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