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牙3月21日電記者調查:肉身坐佛歸屬之爭,荷蘭專家怎么看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為“章公六全祖師”的消息傳出后,新華社記者就此采訪了出借這尊佛像的荷蘭德倫特博物館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專家。專家們認為,如果中國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認可的證據,依照“人類遺骨遺骸應歸還原屬國”的原則,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過,民事官司打起來費錢又耗時,最好由政府出面,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此案不適用國際公約 正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研讀文化遺產法的中國博士研究生劉作珍告訴記者,涉及文物歸還的兩個重要國際公約都無法適用于這一案例。 中國和荷蘭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締約國,但荷蘭是在2009年7月17日締約,所以對荷蘭私人藏家1996年購買佛像一事并無法律效力。 至于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荷蘭政府于1996年簽署該公約,但荷蘭議會還沒有批準,所以這個公約對荷蘭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針對目前適用于這尊佛像的法律法規及國際規則,劉作珍說,文物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在荷蘭屬《民法》管轄范疇,荷蘭《民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不過她同時說,博物館行業也有倫理規范,比如國際博物館理事會的《倫理守則》第2.2條規定,博物館不得通過購買、受贈、租借或交換等手段獲取所有權不明的藝術品。 也就是說,一旦這尊佛像的歸屬爭議引發關注,或爭議進入正式程序,加入國際博物館理事會的全世界3萬多家博物館都不得再用這尊佛像做研究或辦展覽。 最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荷蘭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主席、荷蘭二戰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訴記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蘭提起民事訴訟,證明佛像確實為其所有、確系被盜,則有可能打贏官司。” “‘人類遺骸’是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蘭法律界、文化界及民眾普遍接受的倫理原則是人類遺骨遺骸應歸還原屬國,”她說。 據了解,歐洲多家博物館近年來向前殖民地國家歸還了一些當年用于人種學研究的人類遺骨遺骸。原殖民地國家認為,其祖先遺骨遺骸應在本國安葬或保存,這一倫理訴求得到許多人認可。 但范德弗利同時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艱難漫長的過程,最好的辦法是政府出面、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劉作珍也同意這一觀點。她告訴記者,民事訴訟的另一個麻煩是,如果被盜文物的購買者證明其購買行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國有“占有時效”(即在一定期間內持續地、公開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從而取得該物的所有權)的法律規定可援引,官司則很可能打不贏。所以,政府間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實際的解決辦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規定,只有政府才能成為文物歸還的主訴方。另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有致力于幫助非法獲得文物返回原有國的政府間委員會。 |
相關閱讀:
- [ 03-21]荷蘭突然將肉身坐佛撤出展覽 疑為中國被盜文物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