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存款保險條例》答記者問
2015-03-31 20:34:39??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責任編輯:林晨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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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 就《存款保險條例》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條例? 答: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稱投保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2008年以來,有關國家和地區不斷完善存款保險相關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早在1993年,國務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作了長時間系統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目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制定條例,目的是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問: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是什么? 答: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條例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但我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從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看,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于被保險存款的范圍。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被保險范圍之內,這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約束作用,防范道德風險。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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