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完善,導致整治難 “黑中介”為什么會長期違規存在?一位常年從事勞動監察工作的老法師認為:制度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老法師告訴記者一個案例:曾經有5、6位在同一“黑中介”被騙的求職者,相約前往派出所報案,但由于涉案金額沒有達到“詐騙”標準,且案情性質與詐騙犯罪尚有差距,公安部門建議他們向勞動監察部門求助。勞動監察部門上門檢查后發現,那家公司沒有從事勞務中介必須持有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因此也表示無能為力。原因是勞動監察部門只能對持證、但違規操作的中介公司進行處罰,而對那些壓根沒有辦理過正規手續的無證勞務“黑中介”,只能向屬地工商行政部門通報,由其按“超限經營”來處理。 可工商部門在查處中也遇到了尷尬——那家“黑中介”連工商營業執照都未辦理。因此,根據規定,不論是工商還是勞動監察部門,都無法直接責令其整改或將其取締。最后,由屬地街道牽頭,會同了公安、工商、人保和城管等多個部門,以聯合執法形式,才將其鏟除。但當第二年求職高峰來臨時,原先的那個臨街鋪面,又開出了一家新“勞務中介”…… 記者手記 把“黑中介”納入“黑榜” “黑中介”除了讓求職者個人利益受損,更擾亂了市場秩序。雖然勞動監察部門經常開展階段性“職介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然而“黑中介”依然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就業形勢,對“黑中介”缺乏有效制衡手段,以及違法成本相對較低也是重要因素。 有沒有更有效的辦法?上海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為超過2400萬居民和138萬家企業建立了誠信檔案,非法客運、食品安全等“負面清單”,都已納入這一平臺。那么,對于非法“黑中介”,是不是也可以將其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收進“黑榜”,禁止其再入這一行業?或一經發現,便予以重罰?此外,理順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加強聯合執法,以“組合拳”給“黑中介”長期有效的打擊,這些,都值得進一步研究和突破。 相關鏈接 職業介紹機構應當遵守的規定 應明示合法證照、批準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不得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超標準收費,不得介紹求職者從事違法職業,不得以暴力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介紹,不得以職業介紹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違法職業介紹行為等。正規的職介機構具備以下特征: 1、在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和招工許可證原件;2、對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明碼標價;3、公示勞動監察機關舉報受理電話;4、收費時出具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且發票上所寫收費條目與實際服務項目相符;5、服務人員持有職業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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