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受審高官最重獲死緩 刑期不完全看受賄額
2015-04-08 13:30:44?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周艾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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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長短不完全看受賄額 十八大以來受審高官最重是死緩 隨著季建業被宣判,十八大以來已有3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在山東受審并獲刑,包括在濟南被判無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在東營被判17年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此外,十八大后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6人受刑,其中獲刑最重的是無期,包括王素毅和劉鐵男。 6人已宣判,最輕是5年 記者梳理發現,在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截至目前已經有6人獲刑,除了季建業,還有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和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 與其他5人不同,童名謙犯的是玩忽職守罪,不涉及貪污受賄,一審只獲刑5年。將他拉下馬的是號稱“建國以來最大賄選案”的衡陽破壞選舉案。 從判決來看,犯受賄罪的官員,涉案金額和刑期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劉鐵男受賄3558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倪發科受賄1296萬余元,另有578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一審被判17年;季建業受賄1132萬元,一審獲刑15年;李達球受賄1095萬余元,一審獲刑15年。不過,也有例外。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卻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曾透露,《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主要從四個方面對刑法作了完善,其中之一便是修改了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看具體數額,而是根據犯罪情節和數額綜合認定。 9人等開庭,3人等宣判 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根據公開信息,另有至少9人已被提起公訴等待開庭受審,分別是郭永祥、郭有明、陽寶華、沈培平、祝作利、李春城、周永康、蔣潔敏、王永春;還有至少3名高官已經一審開庭但尚未宣判,分別是陳安眾、陳柏槐、廖少華。 梳理發現,從高官落馬到被提起公訴,一般間隔一年半以上,兩年以上亦不罕見。例如,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2012年12月6日接受調查,直至今年3月19日才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而從一審開庭到宣判一般較快,季建業案今年1月16日開庭,不到三個月即宣判。 還有多名在十八大之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在十八大之后受審。例如,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均被判無期徒刑;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廣東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被判死緩。 十八大以來受審的、涉及貪污受賄的高官中,劉志軍被認定的受賄金額最高,達6460余萬元;一審已開庭的陳柏槐涉案金額最少,被檢方指控受賄283萬元。記者 宋立山 實習生 來慧 馬曉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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