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脈絡:從“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國”
2015-04-13 15:25:58?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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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論述,這些論述是對他以往法治論述和做法的總結與升華。十八大以前習近平同志關于法治建設的系列論述,特別是他建設“法治浙江”的眾多做法和思想具有重要價值,其中不少內容在建設“法治中國”以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相關論述中都得以充分體現。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東京近日撰文指出,從建設“法治浙江”到建設“法治中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思想一脈相承、具有內在一致性。 注重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早年在正定工作時就提出,從全國來看農村法制建設特別要針對非法宗教活動、封建宗族勢力、黑惡勢力加以防范,露頭就打。在寧德,他強調民主的問題要在法制的軌道上加以解決,堅決反對絕對化的“大民主”。尤其是在浙江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大力推動“法治浙江”建設,就此作出多方面探索。 在浙江工作后,習近平曾就建設“法治浙江”指出,通過推進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法治建設,可以規范社會主體行為,引導各方面統籌發展;通過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法治建設,可以使各項建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導各方面協調發展。特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需要完善法治。只有把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納入法治調整范圍,經濟、政治、文化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切實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可以說,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屬性,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法律關系。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在多個場合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此必須明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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