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4月21日電(記者安源)記者21日從“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頓專項行動”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法制辦決定于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四川省內組織開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頓專項行動。 據了解,本次清理整頓范圍是非法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制式或仿制警服和警用或仿警用標志以及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不按規定著裝。 “‘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標志’,是指與人民警察99式警服及標志,在款式、形狀、圖案、顏色搭配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志。”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劉波濤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及標志。 據介紹,此次專項清理整頓以自查自糾為主,逾期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其中,獲得授權的企業,不得非法銷售;未獲得授權的企業,不得再非法生產,已生產的產品不得非法銷售;有資質的銷售商家,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涉及警用品制造、銷售的企業、商家要持有相應資質證,并報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我們將認真排查仿制式警服的相關線索,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四川省工商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副處長張光界告訴記者,工商部門將立足工商職能職責,大力協助和配合好公安機關開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切實維護警服的專用性和嚴肅性。 此外,在公安機關注冊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員,穿著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6月30日前,應停用仿警用標志,包括肩章、胸徽、編號等;在2015年10月1日后,統一按規定穿著2011式保安制服。 物業管理人員及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內部保衛人員穿著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6月30日前,停用仿警用標志,包括肩章、胸徽、編號等;在2015年10月1日后,不得再穿著仿制式警服。 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穿著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12月1日后,應停用仿警用標志,包括肩章、胸徽、編號等;2016年12月1日后,不得再穿著仿制式警服;條件具備的,應提前換裝。其他社會人員一律不得穿著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 據悉,從2015年7月1日開始,四川省公安機關將對生產、銷售、穿著、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標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標志、警械的行為,持續開展依法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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