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未發現公民個人信息泄露
2015-04-23 13:51:14??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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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3受訪者去年遭遇個人信息泄露 昨日,工商人員在街頭開展“3·15消法知識”宣傳。當日,北京市工商局懷柔分局走到街頭、鄉村、社區向市民宣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辨別商標標識、如何防止受騙等消費知識,并給消費者發放新消法讀本、消費維權圖冊。卜向東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 李婷婷)網絡時代,個人信息安全越發讓人感到不安。中消協昨日發布《2014年度消費者個人信息網絡安全報告》,結果顯示約有三分之二的受訪消費者過去一年里遭遇過個人信息被泄露或竊取等現象。 中消協和專家呼吁應盡快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標準規制,規范行業企業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通過技術手段提升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庫安全,從源頭上斬斷伸向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黑手”。 “個人基本信息”泄露最多 中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常宇介紹,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頻發,對網民造成了金融資產和個人信息安全等危害,特別是銀行卡敏感信息泄露現象屢次發生,而消費者在個人信息保護上又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 這份報告是中消協聯合360互聯網安全中心進行的一次“網民個人信息保護狀況調查”,消費者對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現狀滿意度低,非常不滿意和不滿意的受訪者占比多達56.58%。而且個人信息遭受泄露的現象極為普遍,約三分之二受訪者在過去一年內個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竊取。 而“個人基本信息”是被泄露或竊取最多的,高達72.12%;其次依次是個人網絡行為信息、個人設備信息、隱私信息、賬戶信息、社會關系信息。當信息被泄露后,8成受訪者受到電話、短信、郵件等騷擾,甚至還有33.14%的人遭受過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不過,遇到信息泄露,受害者多保持沉默,只有不到2成的人會訴諸法律。 服務商非法收集是泄露主要渠道 調查顯示,“服務商未經本人同意,暗自收集個人信息”是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途徑,占到6成多。此外,日常使用的網絡服務系統存漏洞,服務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病毒、釣魚網站等手段盜取,也是信息泄露的渠道。 中消協消指部副主任皮小林指出,不法分子受商業利益驅動是目前侵害個人信息行為泛濫的主要因素。而調查取證難、賠償懲罰力度不足、難以確定侵權人,也是消費者維權難的原因。 ■ 呼吁 應設立個人信息保護機構 中消協指出,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執行機構,現行監管模式是各個部門只負責監管與其行業相關領域下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會遇到監管交叉或監管空白地帶。 另外,現行法律并未規定對推送垃圾短信和廣告有任何強制性處罰,無法有效限制該類違法行為,處罰較低,這導致了公民經常只能被動接收。 因此,要解決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的“頑疾”,應建立相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實現對個人隱私權的全面保護。同時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行政機構,對電信行業、互聯網企業、個人信息使用集中的行業重點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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