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人民陪審員制度與英美陪審團制度大有不同
2015-04-27 16:59:23?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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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以“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解讀與分析”為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陳衛東表示,相比較于英美陪審員制度,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自身鮮明的特點。 陳衛東說,我國人民陪審員與英美陪審團人員在工作和權利、義務上有相同之處,也存在明顯的差異。兩項制度都有參與聽審案件的權利;獨立發表評議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不因履職而受解雇的履職保障;履職有一定的報酬;都有回避和保守秘密的義務。 陳衛東表示:“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特點體現在很多方面,其一,人民陪審員享有與職業法官相同的權力,既負責案件的事實認定也負責法律的適用,而英美陪審員則僅負責案件的事實認定;其二,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并不是隨機產生的,而且并不是一案一選;而英美陪審員是隨機選舉產生,并且隨著案件的終結,陪審員的職責也就終結;其三,審判組織中,人民陪審員的數目有限,以往都是人民陪審員1人,而陪審制國家的陪審團一般是12人。其四,人民陪審員在我國實踐中僅適用于一些非重大案件,且由官方決定是否適用人民陪審員;而英美陪審制則適用于一些重大的案件,當事人有選擇是否適用陪審制的權利。”(張慶成 張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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