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原廣州市協作辦黨委副書記 違法行為發生在任職天河區期間 今日在深圳受審 廣州日報訊 (記者王納)今日,原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何繼雄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在任此職務之前,曾先后是廣州天河區沙河、龍洞、冼村等街道辦(鎮)的領導。他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種名義賄送的財物,涉案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何繼雄被查出的違法行為都發生在其任職天河各街道辦領導的崗位上,大部分與地產商有關系。他也成為廣州天河區貪腐窩案的一分子。 勾結地產商從中牟利 根據檢方指控,何繼雄的貪腐問題,大部分與房地產有關。1996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何繼雄后多次為廣州市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志華在工程承接、人事任命等事務中提供幫助,收受其賄送的所謂商鋪轉租款人民幣120萬元、價值人民幣3萬元的購物卡、港幣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90894元的豐田佳美小汽車一輛,占為己有。 被告人何繼雄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擔任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道辦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于2005年任命其姐姐何月霞擔任龍洞街道辦事處下屬的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兆聯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該公司運作。二人相勾結為李國明所控制的公司承租兆聯公司所持有的多項物業提供各種幫助,共同收受李國明以干股分紅的名義賄送的賄賂,至2014年,共同收受人民幣1540萬元,其中何月霞分得人民幣690萬元,何繼雄分得人民幣850萬元,占為己有。 2011年至2012年間,何繼雄與兆聯公司的何月霞、葉衛清等人相勾結,為趙漢杰(又名趙漢超)租賃兆聯公司沙河濂泉服裝批發市場物業的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趙漢杰以炒賣商鋪分紅名義賄送的人民幣600萬元,其中何繼雄分得240萬元,占為己有。 從1996年開始,被告人何繼雄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土石方工程等方面為其親戚袁國強提供幫助,收受袁國強以裝修款名義賄送的人民幣23萬元,占為己有。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 檢方的指控中,還包括了何繼雄其他一些利用職務為他人提供各項幫助,從中收受賄賂的事實。1997年以來,被告人何繼雄利用職務便利,為擔任過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副鎮長兼任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的冼瑞洪在人事任命、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各項幫助,于2000年左右,收受冼瑞洪賄送的出國考察費美元5000元;于2001年收受冼瑞洪以人民幣120萬元購買的商鋪6層,占為己有。 自1998年開始到2012年止,何繼雄利用職務便利,為兆聯公司在工作協調、物業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種幫助,以報銷費用、提取現金等各種方式,收受該公司賄送的感謝費共計人民幣2210043.36元、購物卡104萬元并占為己有。 何繼雄履歷 1995年8月至l995年12月,何繼雄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副鎮長,負責城建工作; 1995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沙河鎮鎮長,其中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兼任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 2002年11月,任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2005年10月,任廣州市天河區冼村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2008年12月,任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據檢方指控,何繼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種名義賄送的財物。何繼雄個人或共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6630937.36元、價值人民幣107萬元的購物卡、港幣1萬元、美元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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