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發布2014工作報告:萬余公務員申報財產
2015-05-05 13:15:54?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周艾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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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2014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廉政專員張永春根據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于2015年3月向行政長官崔世安提交了《2014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 報告總結了2014年廉政公署在反貪、行政申訴、財產及利益申報、廉潔推廣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對比及分析了2014年及過去數年的個案數字,并收錄了經公署偵辦及處理的部分案件摘要。 澳門廉政公署是澳門轄下的一個獨立運作的公署,受澳門基本法第59條規定而設立,工作只須向行政長官直接報告,而無須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門負責。按照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廉政公署的主要職責是打擊公共及私營部門的貪污犯罪以及執行行政申訴工作。 遏制對外貿易賄賂法生效 為打擊向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及特區以外的公職人員行賄的行為,回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訂定的要求,報告指出,廉政公署在2014年提交了《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案。 法案同年獲立法會通過,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法律的生效實施,不僅健全了特區反貪領域的法律規范,而且使特區在反貪的制度層面與國際接軌。 共處理案件1675宗 2014年接獲的投訴及舉報個案共865宗,其中刑事方面為298宗,行政申訴方面為567宗。收案總數較2013年的896宗輕微下跌,當中刑事個案數目比過去數年有較大降幅,行政申訴案件數量則上升。 在2014年接獲及跟進的865宗個案中,由公署主動跟進的有19宗,協查個案有6宗,由其他公共機關轉介的有8宗,其余案件均來自市民的投訴或舉報。個案逾96%源自市民的投訴或舉報,其中具名或愿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有453宗。 聯同2013年轉入的案件計算,2014年共處理1675宗個案。刑事方面,全年共有492宗案件完成偵查,分別移送檢察院或歸檔,行政申訴方面則有563宗完成處理并歸檔。 此外,公署于2014年收到不同性質的查詢個案達1021宗,其中刑事或涉及刑事方面的查詢為449宗,行政申訴方面的查詢則有572宗。 由公署偵辦并于2014年獲法院確定判決的案件共有12宗。由于進行刑事程序需時,部分經判決的案件是多年前的積案,其中曠日持久的是2005年的選舉案判決。這些經判決的案件主要涉及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以及選民證留置罪等。此外,還有5宗案件經一審判決后已進入二審程序,故沒有計算入2014年的數字中。 刑案以公務人員犯罪為主 全年偵查的刑事案件中,仍以公務人員的犯罪為主。涉及犯罪比例較大的是公務人員實施的偽造文件罪,其中又以偽造上班記錄為主;其次還涉及濫用職權罪、詐騙罪、公務上之侵占罪等,而公務人員的受賄罪則相對減少。此外,2014年還完成了兩宗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及一宗關于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2014年私營部門的賄賂犯罪案件數量與2013年相比略有下降。私營部門涉及的行業廣泛,各行各業不同的行規對罪與非罪的認定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此外,由于根據《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規定,非經告訴不得進行有關刑事程序,而部分私營企業在事發后為減輕負面影響,多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作告訴,故公署依法不能展開刑事調查程序。 萬余公務人員申報財產利益 2014年是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實施的第十六年,也是經修改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生效實施后的第一年。該法律制度經修改后的最大亮點是引入了特定公共職位及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及利益公開制度。新的財產公開制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動“陽光政府”施政理念的重要一步。 過去一年,隨著新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生效實施,公署克服了工作上出現的各種變化和困難,憑借與各部門的充分溝通、協調,使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報告指出,無論是申報人還是有義務提供資料者均能嚴格遵守法律,故從未出現因欠交申報書或以不當形式提交申報書而須承擔有關法律責任的情況,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收到了預期的效果。 公署在2014年共接收了14257名公務人員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 隨著公共行政電子化的趨勢,公署于2012年開始研發“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突破一直沿用的紙質文書往來的傳統方法,增設電子形式的收發通知書方式,不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同時亦能節省行政成本。上述處理系統于2013年年初投入使用,直至2014年12月31日為止,共有52個部門正式使用,超過慣常與公署財產及利益申報處有文書往來的部門的半數,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行政申訴救助咨詢略有上升 2014年所處理的行政申訴個案,多與公職制度、紀律部隊管理及執法、市政事務有關。此外,相關求助諮詢個案572宗,與2013年相比,數量略有上升;當中仍以公職制度、紀律部隊的管理及執法、醫療衛生、公務采購、市政等事宜為主。 處理行政申訴個案時,公署主要從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審視公共部門的行政工作。當發現部門有行政違法或失當時,會督促有關部門糾正。同時,視乎個案特點,進行個案分析,審視部門對外服務及內部運作,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藉此提升部門的服務質量及工作效率,并從而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 廉潔推廣活動及社區關系 2014年,公署舉辦各類講座及座談會共386場,參加者達22142人次,對象包括公務人員、社團成員、私人機構雇主雇員、青少年及中小學生等。 為加強各界對《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認識,特為民間社團、私人機構及教育機構舉辦有關私營部門防貪的座談會。同時,透過電視及電臺廣告、戶外廣告、巴士車身廣告、電視節目、報章專欄及出版刊物等,宣傳私營部門防貪信息。此外,持續舉辦青少年誠信教育及廉潔義工隊等活動。(汪閩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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