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瓦房店市法院近日發(fā)布一審判決書認定,當?shù)匾?人團伙跨4市倒賣2014年高考試題答案,構(gòu)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獲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6月初,手頭拮據(jù)的瓦房店市無業(yè)人員陳晉善從他人手中購買高考答案,該答案將于同年6月7日、8日全國統(tǒng)一高考考試開始后傳送給陳晉善。隨后,連環(huán)倒賣開始:陳晉善與李某約定,拿到答案后賣給李某;李某與蘇某約定,拿到答案后賣給蘇某。而蘇某又在網(wǎng)上購買了高考作弊設(shè)備,并將設(shè)備賣給了瓦房店市、普蘭店市多位考生。 2014年6月7日,蘇某獲得考試答案后將該答案傳送給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購買答案的考生。沙某(另案處理)將答案出售給盤錦市、遼陽市考生,并讓李某負責組織為購買答案的考生傳送答案。同日,康某在盤錦市將從沙某處購買的答案轉(zhuǎn)賣給部分考生獲利。 此間,沙某雇傭梁某在盤錦市傳輸答案,李某雇傭賀某在遼陽市傳輸答案。然而,這一連串兒傳輸答案的行為很快被發(fā)現(xiàn)。同年6月8日、9日,以陳晉善為首的涉案人員先后落網(wǎng)。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晉善、李某、蘇某、康某、梁某、賀某以竊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這一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構(gòu)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6人系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可依據(jù)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有無立功表現(xiàn)等酌情處罰。為此,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陳晉善有期徒刑1年,判處李某、蘇某、康某各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梁某、賀某各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記者范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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