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未成年人犯罪大部分案情簡單 多教育感化
2015-05-27 11:27:45??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周艾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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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張相軍今日透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屬于案情簡單、嫌疑人認罪、證據不復雜的案件,檢察機關辦案的精力主要不是用于對事實、證據的審查認定,而是用于教育、感化、挽救上。 最高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事)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張相軍出席發布會并答記者問。 張相軍介紹檢察機關在被侵害兒童的保護方面已采取和擬采取的新措施有: 擴大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受案范圍,將性侵未成年人,拐賣(綁架)兒童,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納入未檢部門受案范圍,加大打擊力度,強化訴訟監督,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第一時間了解受害兒童需求,并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學校、社區等部門和組織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受害兒童的救護治療、經濟救助、生活安置、心理干預等工作。 協助受害兒童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對于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檢察機關將積極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及時獲得專業法律幫助,獲得刑事司法救助。 他介紹,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猥褻兒童、拐騙兒童、引誘幼女賣淫、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1683件1727人,起訴2104件2160人。 張相軍指出,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辦案模式,與辦理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捕訴分離模式不同。這是根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點而設置的。 他解釋,特殊對象需要特別關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屬于案情簡單、嫌疑人認罪、證據不復雜的案件,因此檢察機關辦案的精力主要不是用于對事實、證據的審查認定,而是用于教育、感化、挽救上;特殊對象需要特殊程序,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訴訟程序中,有一系列的親情式、感召式、寬緩化的特殊程序和制度需要落實。 張相軍說,適用于辦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捕訴分離式工作模式,雖然有利于加強內部制約,防冤防錯,防止權力濫用,但不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連續性,也不利于協調一致地落實各項特殊程序和制度。 “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打破了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壁壘,以未成年人這一特殊主體為標準,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預防幫教四項檢察職能統歸未檢機構,由同一承辦人跟進同一案件的全程,符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規律,有利于全面掌握涉案未成年人案件情況和思想狀況,提高辦案專業化、維權全面化、幫教社會化水平,使開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更有針對性,最大限度預防、矯治、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張相軍同時指出,捕訴監防一體化辦案模式下,雖然捕、訴之間沒有制約了,但其他方面的監督制約仍在發揮作用。2012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要求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負責人、分管檢察長和案件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質量管理,組織開展案件評查、備案審查等業務活動,嚴格辦案紀律,確保依法公正辦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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