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狀告11歲小學生撞傷自己 教室內開庭審理 11歲的五年級學生小宇(化名)成了被告人。起訴他的是一位80歲的老人,老人稱,小宇在放學途中將自己撞倒在地,導致自己受傷,要求小宇的監護人和就讀的學校給予7.9萬元的賠償。 昨日,該案在小宇就讀的學校一間教室作為臨時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為庭審焦點。將一起涉及未成年的案件選在其就讀的學校公開開庭審理,是否涉及到保護未成年人的問題呢? 八旬老人受傷 起訴11歲小學生撞了她 伍義清老人今年80歲,居住在南充市瀠溪鎮上的女兒家中。她說,去年11月6日中午,她經過鎮上油坊街的平橋上時,迎面走來幾名放學的學生,一個“大頭學生”將她撞倒后跑了。事后,她認出撞倒他的學生是瀠溪小學的五年級學生小宇。 伍義清的女兒龐女士告訴記者,經醫院診斷,母親的左股骨骨折,住院治療1個月,經鑒定為8級傷殘。事后,伍義清老人的家屬要求小宇的監護人和其就讀的瀠溪小學對老人進行賠償,在多次協商未果后,他們對小宇和瀠溪小學提起訴訟。 教室里的庭審 證人稱小學生沒撞老人 昨日上午,這起案件正式開庭審理,法庭就設在瀠溪小學一間大教室,學校老師和部分學生家長代表參加了旁聽。小宇的母親和代理律師參加庭審,小宇則一直在緊鄰“臨時法庭”的教學樓正常上課。 庭審上,伍義清的代理律師訴稱小宇撞倒老人,要求小宇的監護人和其就讀的瀠溪小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7.9萬元。小宇的代理律師胥文辯稱,伍義清并非是被小宇撞倒,并請出自稱目擊伍義清被撞倒的村民陳萬友出庭作證。 陳萬友在法庭上稱,當天中午11點半左右,他經過事發地時,看到一名兩三歲的小孩從一老人身旁經過,老人在原地轉了一兩圈后倒地。小孩身后還有一名三十多歲的婦女跟著,當時現場并無學生經過。 昨日庭審上,原告方訴稱學校由于對學生監護不力及疏于管理,應承擔傷者部分賠償一事,法官當庭表示不予支持。庭審法官稱,即便小宇撞倒老人一事成立,但小宇是放學后在校外發生的事情,學校在這方面并無明顯過錯。該案未當庭宣判。 法庭設在學校 會不會嚇到小學生? 法庭負責人在學校開庭是為了開展普法教育 小宇是一名11歲的未成年人,法院選擇將此案定在學校公開開庭審理,是否涉及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問題呢? 昨日,順慶區人民法院瀠溪法庭負責人張恒表示,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案件,并無明確規定涉及未成年的民事案件不能公開開庭審理。如果未成年當事人認為涉及自己的隱私,可申請不公開審理。開庭前,法院征詢了小宇監護人的意見,后者答應可以在學校選一間教室作為“臨時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但法庭未要求小宇到庭。 張恒說,這是一起涉及到未成年學生侵權的案件,在很多人眼中,只要涉及到學生的事情,學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我們就請了一些學生的家長代表和學校老師來旁聽,希望達到一個普法的效果。 被告監護人 為了兒子的“清白” 我同意在學校審案 昨日中午12時,庭審尚未結束,已經放學的小宇走到“臨時法庭”外,等待參加庭審的母親一起回家。“我曉得你們今天來是為了我這個事情,我坐在教室上課,其實也沒怎么聽進去。”小宇耷拉著腦袋說,自伍義清老人被撞倒后,自己就成了同學們眼中的“另類”,“大家都說是我撞倒了老人,我解釋也沒有用”。 “這件事情發生后,他情緒一直不好,剛開始那段時間,還經常回來哭,我曉得他心理壓力也大。”小宇的母親林女士說,自己也曾多次問兒子到底有沒有撞倒老人,但兒子表示沒有。 開庭前幾天,法官找到林女士詢問該案能否在學校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這件事情在學校鬧得沸沸揚揚。我答應在學校開庭,也希望能還兒子一個清白。”林女士說。 成都法官 為保護未成年人 最好不到學校里開庭 成都中院長期從事少審工作的一位法官介紹,為了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的需要,少審案件也會組織到社區、學校等地方開庭審理。但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意見,法院都不會到這些公眾場合審理,設置這樣的程序,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這位法官個人認為,對于發生在校外、跟學校沒有直接關系的侵權案件,最好不要到學校去開庭,“由于未成年人還是在校學生,涉及訴訟本身可能給他們帶來心理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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