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公司被指多收流量費 法院判決其違約應退錢
2015-06-15 14:20:31? ?來源: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林晨 我來說兩句 |
根據約定,歐陽先生每月最低消費128元, 5元30M的上網流量包含在128元內。 楊宇明律師說,2014年5月,歐陽先生又開通了10元70M的上網流量升檔包。 然而當年6月份,歐陽先生使用上網流量87M,被移動公司收費27元。 按照歐陽先生理解,5元30M加上10元70M的上網流量升檔包,自己一共在上網流量方面付費15元,可以一共使用上網流量100M。 也就是說,對于87M的上網流量,移動公司應收費15元,不應該收費27元。 協商后不退費 起訴討12元 歐陽先生稱,為了移動公司多收的12元,他多次到當地移動公司處反映并要求退費,但不被理會。 歐陽先生非常不滿意。在2014年7月20日的移動公司客戶申訴受理單上,“客戶回復情況”一欄赫然顯示著“回復很不滿意”六個大字。 “他去移動公司那里理論,沒想到接待他的人態度不是很好,搞僵了。” 楊宇明說。 歐陽先生把事情反映到當地電視臺。當地電視臺對此事進行過連續報道。 但當地電視臺的報道,還是沒能觸動移動公司,讓問題得到解決。 于是,歐陽先生將中國移動江西有限公司萍鄉分公司訴至萍鄉市安源區法院,要求移動公司歸還2014年6月份多收取的上網流量費12元。 楊宇明告訴記者,由于訴訟標的太小,歐陽先生剛向法院起訴時沒請律師。 后來,楊宇明通過一個偶然的機會了解到這個案子,看了材料之后,決定幫歐陽先生打官司。 庭審中,中國移動萍鄉分公司對原被告之間已建立購手機送話費的合同關系無異議,但對合同上另行文字記載的內容不予認可。 移動公司還認為,合同約定原告要按約開通相關業務,否則由原告承擔相應的后果。故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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