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煤炭花了400多萬元,付款眼看兩年了,就是運不出來。”6月15日,黃效謙向媒體稱。其是青島百事基資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青島百事基)負責人。 材料顯示, 2013年7月24日,青島百事基投資400萬元購買了濟寧微山一貿易公司的大宗煤炭。但最初,因賣方已將該批煤炭做了抵押貸款,青島百事基在苦等近一年后,煤炭終于解押。 麻煩接踵而來。該批煤炭又因賣方債務糾紛被查封。2015年3月19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煤炭買賣合同與煤場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并對煤炭予以解封。賣方債務人李超芳卻又通過各種方式一再阻攔,致使大宗煤炭至今無法運出。黃效謙認為,青島百事基已被對方精心設局。而這已是他在微山損失的第二筆煤炭,遭遇類似,共損失近千萬元。 青島商人微山疑遭設局 400萬煤炭遭扣留 黃效謙稱,2013年7月24日,青島百事基與濟寧微山縣鑫潤物資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微山鑫潤)簽訂了一份煤炭買賣合同。該份合同約定,微山鑫潤為甲方,青島百事基為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煤場上2013年7月24日的所有煤炭(原煤10000噸、中煤1200噸、煤泥800噸等)銷售給乙方,總貨值400萬元。合同生效后,貨物貨權隨即轉移至乙方。同時,雙方簽訂了一份煤場租賃合同,每年租金35000元,租賃期限為2013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 “正是這次看似平常的煤炭交易,惹出了一連串的麻煩。”黃回憶稱,他將400萬貨款與兩年的煤場租金全部支付完才得知,賣方早已將出售的煤炭抵押給了銀行。因貨款已經全付,他只好選擇等待銀行對煤炭進行解押。 苦等近一年后,銀行抵押終于到期,青島百事基雇人將1000多噸煤炭從煤場中運出,又填充了近1000噸的煤炭。但好景不長,2014年7月9日,煤場中的煤炭突然被微山縣人民法院查封。黃效謙事后了解到,原來賣方與李超芳存在債務糾紛,李為了保全賣方財產,申請法院將賣方院內的煤炭進行了查封。黃效謙說,他與李并不認識,也不清楚其中具體實情,懷疑對方聯合設局。 “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來,法律也很明確,我們的買賣合同在先,李超芳即使和微山鑫潤存在債務糾紛,但也是他們之間的事情,和我們沒有任何關系,也無權查封我們的合法煤炭。”黃效謙認為。 更為蹊蹺的是,經多方調查了解,聲稱微山鑫潤欠錢的李超芳,卻在后來給該公司匯了700萬元。讓黃效謙更為疑惑的是,李超芳與微山鑫潤負責人是把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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