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審議 擬加大擾亂醫療場所秩序的打擊力度
2015-06-24 21:42:40??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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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記者獲悉,草案擬加大擾亂醫療場所秩序的打擊力度。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次審議稿在此條款中增加了兩款,作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提出,實踐中個別人以醫患矛盾為由,故意擾亂醫療單位秩序,嚴重侵害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危害嚴重,應當明確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增加二款作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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