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6月25日電(記者傅勇濤)記者從海口市中院獲悉,被告人張天祥、蔡炳權等人因販賣、運輸毒品36公斤,非法持有槍支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25日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1年,被告人張天祥經他人介紹結識蔡炳權,得知張天祥老家有毒品進貨渠道,遂向蔡炳權提出購買毒品,蔡炳權表示同意,此后二人多次進行毒品交易。 2012年8月上旬,張天祥打電話向蔡炳權提出購買1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蔡炳權向毒品上家賒購毒品后,開車送到廣東深圳交給張天祥;同年9月,張天祥再次聯系蔡炳權,讓其幫忙將350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一湖南老鄉,但因對方毒資不足而交易未成;同年10月,張天祥在深圳通過他人介紹向一廣東惠東籍男子購買了12公斤氯胺酮(“K粉”)及87克的“搖頭丸”。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天祥共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搖頭丸”合計24公斤;被告人蔡炳權販賣甲基苯丙胺12公斤。經海口中院一審及省高院終審、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法院最終宣判,張天祥、蔡炳權等犯罪分子均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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