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警察辦案需協助為由進入女子獨自駕駛的寶馬車內,然后趁機持刀實施搶劫。7月1日,記者獲悉,進賢縣法院近日判決了這起搶劫案:被告人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5年1月8日17時40分許,陳某駕車經過進賢縣長山宴鄉李長路段,發現被害人湯某獨自駕駛一輛白色寶馬小車。想到家中購房欠債、女友懷孕導致經濟壓力大,陳某便身著假警服招呼湯某停車,以警察辦案需要協助為由,坐入寶馬車的副駕駛室。 湯某行使一段路程后心生惶恐,欲打電話給丈夫。陳某伸手阻止,并拿出水果刀脅迫湯某往撫州方向行駛,湯某反抗后趁機下車脫險。 陳某駕車逃竄時心生悔意,遂通過湯某跌落在車上的手機聯系到其丈夫。隨后,陳某拿走湯某的手包、手機,并將小汽車停于路邊由湯某丈夫等人取回。之后,陳某又當面將其他財物還給湯某丈夫。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警察攔截被害人車輛,持刀脅迫被害人,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記者龔漢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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