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各執一詞跨界污染屢成“無頭案” 在五河縣水利地圖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沱湖和天井湖上游的主要河流,都在宿州市泗縣境內。事故發生后,五河縣環保局連續多日分別在沱湖上游的唐河草溝閘和天井湖上游的石梁河幸福閘取樣檢測,這兩處閘壩是通向“兩湖”的最后一道“關口”,檢測結果顯示,兩閘的溶解氧、高錳酸鹽等多項數據超標,水質均為劣五類。 鑒于兩地之間的跨界污染事故已多次發生,早在2009年,蚌埠市與宿州市政府就簽署了《關于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糾紛協調防控與處理協議》,對于污水排放和預警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然而對于此次事故責任認定等關鍵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事故原因是什么? 泗縣環保局副局長易軍稱,泗縣出境河流水質一直在五類左右,并非事故主要原因,可能是連續多日的強降雨沖刷產生的面源污染造成;五河方面認為,由于安徽北部連續多日強降雨引發汛情,使得上游水位高漲,不得不開閘放水,大量濃度超標的污水團下泄,泗縣在水利調度上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污水排放是否預警? 泗縣方面表示,除了6月26日首次開閘放水沒有通報下游,后期均向五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然而五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卻表示,泗縣始終沒有任何形式的溝通,還一次性排放這么多污水,根本沒法防范。 7月3日上午記者在現場看到,幸福閘仍在開閘放水,水體呈灰褐色,并散發惡臭。4日上午,泗縣草溝閘繼續排污,五河縣派駐的看守人員被強行驅趕。 ——誰來負責? 泗縣方面稱,“泗縣境內沒有工業企業,經過排查未發現污染源,污水主要是上游過境水。”雙方協議規定,如上游因過境水污染或不可抗力造成下游污染損害,則上游政府免于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五河方面認為,即便是過境水,泗縣沒有及時預警,且水利調度存在失誤,理應擔責。 據了解,2013年沱湖流域就發生過類似的污染事件,由于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主體,最后所有損失漁民自己承擔,漁民擔心這次仍會不了了之。 亟待建立有效的跨界污染追償、追責機制 除了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沱湖、天井湖的漁民成為此次事故的最大受害者,不僅經濟損失巨大,常年生活在船上的漁民生存亦受到威脅,嚴重污染的水體短期內不可能恢復,漁民將失去收入來源。五河縣政府已調度純凈水、米面油等物資發放給船上漁民,但這并非長久之計。 環境法專家認為當務之急是盡快明確責任主體,妥善安撫漁民和賠償其損失。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倍戰分析認為,即使上下游政府有免責協議,也只對協議政府行為有約束力,對污染受害者等第三方的約定無效,受害者可以對“可能的污染致害者”提出民事賠償,即使“元兇”不在泗縣,泗縣政府也有舉證責任。 事實上,跨界污染賠償也有成功的先例。2013年1月,河南惠濟河東孫營閘開閘排水,大量污染水下泄導致安徽渦河亳州境內水質污染加重,大批網箱養魚死亡。污染事件發生后,河南省相關負責人迅速到安徽進行處置,首批400萬元賠償金很快就撥給了亳州市政府。 馬倍戰說,很多跨界污染發生后,賠償是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情,缺少污染受害者和致害者的參與,建議此次賠償中一方面保證賠償資金流向透明,另一方面合理規劃,發揮資金造血功能,解決污染受害者未來生計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靜表示,涉及跨流域污染的環境問責難主要在于上游政府占據天然優勢,且缺乏法律制度化的糾紛解決方式,很大程度仰賴上級政府的態度,因此,法律上有必要明確下游政府起訴上游政府的訴訟權利,只有這樣才具備和上游協商解決的籌碼。 “要判別和鑒定污染責任的歸屬,也必須完善技術手段。”合肥工業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汪家權說,學界要重視“環境法醫學”的學科建設和實際應用,通過污染物質的“DNA”,詳細研究污染物的性質及遷移分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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