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跟團去美國旅游,原本該入住學校旁的酒店,旅行社卻臨時換成了高速公路旁的酒店,不料老人在自由活動時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遭遇車禍身亡。為此,死者家屬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42萬余元。 今天,記者從芙蓉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認定旅行社的安排增加了游客的出行風險,是造成老人死亡的次要原因,擔責三成賠償12萬余元。 美國游 長沙老太橫穿馬路被撞 長沙人楊蘭蘭(化名)喜歡旅游,2013年3月,時年57歲的她交了1.82萬元,與旅行社簽了一份出境游的合同,參加該旅行社組織的美國14日游。 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詳細安排了整個行程的過程,包括每天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酒店等。 2013年4月16日,楊蘭蘭跟團前往美國旅游,一開始很順利。4月26日,在參觀完洛杉磯和圣地亞哥的景點后,旅行社組織游客回到洛杉磯吃晚餐并入住酒店休息,結束了當天的行程。 入住酒店后至第二天早餐前為自由活動時間,當地時間26日晚8點左右,楊蘭蘭與其他幾名游客結伴外出活動,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楊蘭蘭不慎被一輛小卡車撞上身亡。 擅自更改路線 旅行社被判擔責三成 事發后,楊蘭蘭的家屬赴美國處理了后事,這筆費用由旅行社支付。回國后,楊蘭蘭的家屬與旅行社協商賠償無果后,起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42萬余元,旅行社為楊蘭蘭投保的保險公司成為第三人。 關于索賠的理由,楊蘭蘭的家屬直指旅行社未經游客同意,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更改路線。“安排到高速公路旁的一家酒店,危險性較大,這是造成其遭遇車禍身亡的主要原因。” 對此,旅行社的律師辯稱,旅行社對楊蘭蘭的死亡沒有責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也稱楊蘭蘭是違反美國的交通法律法規出事,應自行擔責。 近日,芙蓉區人民法院判決此案。法院認為,楊蘭蘭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橫穿馬路、違反當地交通法規是導致其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旅行社作為旅游經營者,應合理安排行程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但擅自將原計劃在學校附近的酒店變為高速公路附近的酒店,增加了游客的出行風險,沒有合理安排行程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是造成游客意外身亡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楊蘭蘭擔責七成,旅行社擔責三成賠償12萬余元。 -記者 潘顯璇 實習生 楊麗 歐陽曉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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