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一干部因乘車超標37元被處分 記者3日從湖北襄陽市紀委監察局獲悉,襄州區發改局黨組副書記張禮安因公出差,乘動車超標37元并報銷車費被黨內警告處分。 據通報,2014年10月,襄州區發改局安排張禮安赴武漢參加全省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員培訓,張禮安在襄陽東站購買往返武漢的動車一等座車票,共花費224元,隨后在本單位報銷。 襄州區紀委接到問題線索后,組成專班進行核實調查后指出,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張禮安作為一名科級干部,按照標準只能乘坐動車二等座,其行為屬于超標準乘車。 當負責紀律審查的人員找張禮安了解情況時,張禮安一開始很錯愕,沒想到因為37元竟然要受到黨紀處分。經過一番教育,張禮安明白了37元的違紀金額雖小,卻觸犯了黨紀。7月14日,襄州區紀委給予張禮安黨內警告處分。 張禮安的案例被公開通報后,在當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一些黨員干部表示,沒想到看似平常的小事,卻已踩踏紀律“紅線”,學習吃透黨紀法規知識,主動適應從嚴治黨刻不容緩。(記者李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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