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頒布公務車新規 部長配車價格不超33萬元
2015-08-06 15:47:37??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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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據越南媒體報道,越南政府日前頒布了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地方各部門領導用車新規定,用以取代現行的2007年頒布的公車配備使用規定。新規定中,正部級干部的配車每輛價格不超過11億越盾(約合33萬元人民幣)。 據新華國際客戶端了解,越南政府這一公車配備使用新規定由總理阮晉勇簽署頒布,內容包括越南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地方各部門領導公務用車的標準、配置以及使用和管理辦法等。新規定將從今年9月21日起開始實行。 新華國際客戶端了解,根據這一規定,越共中央總書記、越南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國會主席所配備的公車在其退休后仍可繼續使用,車輛購置價格未作具體規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政府副總理、國會副主席、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其他同級別官員在任職期間配備一輛公車。配車檔次根據各時期的實際情況,經財政部提出建議,由政府總理決定。 越共中央和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地方各省和直轄市的正部級官員配備一輛價格不超過11億越盾的公車。副部級官員配備一輛價格不超過9.2億越盾(約合27.6萬元人民幣)的公車。 據新華國際客戶端了解,新規定對于以上公車的更換條件也作出詳細規定:超出車輛使用年限;行駛里程超過25萬公里(山區和偏遠地區為20萬公里);車輛損壞經有關部門鑒定無法繼續使用。官員退休或離任后,繼任者須繼續使用原有車輛直至達到更換條件,不得提前更換新車。 與越南2007年頒布的公車使用規定相比,此次的新規定在進一步規范公車購置和更新制度的同時,提高了一些級別干部配車的購置價格,比如正部級配車從8億越盾(約合24萬元人民幣)提高到11億越盾。 越南當地輿論認為,政府出臺高級干部公車配備使用新規,旨在進一步規范公車購置和使用制度,杜絕這一領域的腐敗和浪費現象。中國目前已經在公車改革領域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越南進一步規范公車配置和使用制度也是借鑒了中方的有益經驗。 新華國際客戶端注意到,近年來,越南在反腐敗領域十分重視借鑒中國的成功經驗。越南國家副主席阮氏緣日前曾表示,越南共產黨和政府一向將預防和打擊腐敗視為十分重要的任務,越南將與中國擴大在反腐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編輯李勍,圖片來自網絡,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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