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每月通報:16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被查
2015-08-08 10:40:52??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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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通報近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6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7月10日至14日,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以暑期社會實踐考察名義,組織教師及家屬共33人公款旅游,共計花費11.6128萬元。2015年3月26日,經北京交通大學紀委討論決定,給予法學院人文科學處處長畢穎黨內警告處分。 2.密云縣經信委工會聯合會主席吳顯賀、副主席郭瑞琴違規購買購物卡問題。2013年8月,吳顯賀以走訪相關單位名義,讓郭瑞琴用公款購買3500元購物卡。2015年4月,經密云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顯賀、郭瑞琴黨內警告處分。 3.大興區第二職業學校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7月至12月,大興區第二職業學校黨支部書記邢秀良、副校長白英杰、許利民分別帶領本校教師,赴江蘇、山東等地考察交流,期間用大量時間參觀旅游景點,以“培訓費”項目共向旅行社支付20萬元。2015年6月,經大興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邢秀良、白英杰、許利民黨內警告處分。 4.昌平區馬池口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張佩山受賄、挪用公款問題。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張佩山多次擅自動用馬池口鎮會計事務服務中心代管的村級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總投資額8.21億元,并將其中的300萬元轉入個人賬戶進行理財,收益歸個人所有。另有2000萬元到期未能收回。期間還收受某信托公司業務員給予的感謝費14萬元。2015年6月,經昌平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佩山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房山區城關街道八十畝地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張永剛騙取舊村改造專項資金問題。2011年1月至12月,張永剛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騙取舊村改造專項資金共計53.5315萬元,將其中26.2315萬元據為己有。2015年4月,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永剛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5月,張永剛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6.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東直門派出所原主任科員張建業索取他人財物問題。2010年至2013年,張建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3名在押人員親友匯款共計9.2萬元。其中為3名在押人員花費共計4.45萬元,剩余錢款據為己有。2015年5月,經東城公安分局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建業開除黨籍處分;經東城公安分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建業行政撤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北京市綠洲種養殖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經理崔存利職務侵占問題。崔存利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擔任北京市綠洲種養殖公司和北京春鶴種植中心黨支部書記、經理期間,套取公司賬戶資金設立賬外賬,共計709.259038萬元(現已全部追回)。經豐臺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崔存利開除黨籍處分。崔存利被豐臺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靜海縣楊成莊鄉后寨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景川侵占補償款和集體資金問題。2009年以來,王景川指使村會計以多報少發的方式,套取青苗費、綠化、基地、棗樹等補償款計26.8萬元;以多報銷的方式套取集體資金7.6萬元,共計34.4萬余元,其中27.6萬余元用于招待費等開支,并將其余6.8萬余元占為己有。靜海縣紀委給予王景川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武清區王慶坨鎮四街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曹式進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給親友進行營利活動問題。2010年以來,曹式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村委會名義從王慶坨鎮政府領取公路拓寬改造征地補償款21.6萬余元和拆除臨時建筑補償款8.8萬余元,私自存入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和借記卡,并借給親友進行營利活動。武清區紀委給予曹式進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寶坻區種植業發展服務中心原干部王洪鵬在生態文明村建設中向服務對象索賄問題。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王洪鵬在負責文明生態村建設過程中,先后向小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運家莊黨支部書記3人索要好處費12萬元;向文明生態村建設工程施工負責人索要手機一部,價值1.16萬元。寶坻區紀委給予王洪鵬開除黨籍處分,區人力社保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津南區咸水沽鎮秦莊子村村委會原主任楊延祥貪污還遷房款問題。2014年6月,楊延祥在協助咸水沽鎮政府開展秦莊子村還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將28平方米還遷房面積據為己有,價值10.36萬元。津南區紀委給予楊延祥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北辰區西堤頭鎮財稅辦公室原出納霍洪雙貪污福利費問題。2013年1月,霍洪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重復報銷單位購買獎勵優秀黨員、優秀干部獎品費用1.14萬元,從福利費科目列支。北辰區紀委給予霍洪雙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察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天津市園林學校校長王俊東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4年12月,市園林學校以課時費名義違規向全校42名教職工發放補貼共計26萬余元。市市容園林委黨組給予王俊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南開區向陽路衛生服務中心原黨支部副書記、主任高嶺組織111人次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向陽路衛生服務中心違規組織職工赴海南、云南、東北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職工旅游費用20.3萬元。高嶺參加了赴云南旅游。給未參加旅游的37人,每人補助400元,共計1.48萬元。2014年8月6日至11日,高嶺未經請假,占用工作時間赴日本旅游;在區紀委調查期間,隱瞞事實。南開區紀委給予高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南開區衛生局黨委免去其向陽路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職務。公款支付的旅游以及補助費用被追回。 8.寧河縣農業機械監理站黨支部書記楊占江、原站長郭旭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經楊占江、郭旭決定,先后3次違規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節假日值班補助共計1.5萬余元。寧河縣紀委分別給予楊占江、郭旭黨內警告處分。節假日值班補助費用已全部退回。(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張家口市涿鹿縣民宗局局長莊廣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問題。2007年至2014年,莊廣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7萬元,用于個人消費。懷來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莊廣紅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涿鹿縣委、縣政府分別給予莊廣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衡水市故城縣建設局原局長范興明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問題。2012年至2013年12月,范興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次,共計7.5萬元。安平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范興明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衡水市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范興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魏縣沙口集鄉集東村黨支部原書記杜電軍貪污群眾補助款問題。杜電軍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將自己以危房改造戶名義上報,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7584.7元;截留國家對該村建沼氣池群眾發放的補助款7500元。鑒于杜電軍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魏縣紀委給予杜電軍開除黨籍處分。 4.涿州市政法委副主任科員王建軍貪污問題。王建軍任百尺竿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冒領國家優撫、救濟資金共計6.9867萬元。涿州市紀委給予王建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秦皇島市撫寧縣牛頭崖學區中心校虛開發票、購買購物卡為職工發福利問題。2010年至2013年,該校采取虛開發票等手段套取現金9.2129萬元,直接用于結算單位招待費和其他支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底,購買超市購物卡為職工發放福利,共計花費23.9萬元。撫寧縣紀委給予該校校長聶志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唐山市曹妃甸區唐海鎮公款旅游等問題。2013年8月,該鎮黨委書記張秀山決定組織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公款旅游,花費4萬元,以考察費名義變通票據在財政報銷;黨委書記張秀山、鎮長張月川違規配備超標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鎮財政所財政資金管理混亂,不按規定報銷票據。唐山市紀委分別給予張秀山、張月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紀委書記李曉龍黨內警告處分,對參加公款旅游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 7.任丘市長豐鎮田口村違規套取國家資金等問題。2012年田口村硬化村內街道,通過作虛假收入、虛列開支方式,套取國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5萬元;該村黨支部原書記栗穩凱借修道路之機,要求居民交納修路捐款2300元,用于請修路人員吃飯。任丘市紀委給予栗穩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該村黨支部委員宋喜明黨內警告處分。 8.寧晉縣特殊教育中心校長曹寧波騙取國家財政撥付工資問題。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曹寧波借保管該校教師鄭俊英(長期不在崗)工資卡之機,將鄭俊英卡內工資13.397983萬元據為己有。寧晉縣紀委給予曹寧波開除黨籍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太原市晉源區晉源街道辦事處五府營村村委會原主任賈吉牛侵占、挪用集體資金等問題。經查,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賈吉牛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手段侵占村集體土方款111.14萬元;挪用集體資金90萬元;此外,賈吉牛還存在嫖娼、敲詐勒索等行為。2015年7月8日,晉源區紀委給予賈吉牛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晉城市陽城縣東冶鎮磨灘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寬紅貪污水利專項資金問題。經查,2013年12月,張寬紅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手段貪污村抗旱水源建設工程款20萬元。2015年7月2日,陽城縣紀委給予張寬紅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晉中市祁縣昭馀鎮南關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原炳輝侵占集體資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經查,2006年至2008年,原炳輝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方式侵占集體資金42.64萬元;2014年9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利用集體資金5萬元組織本村黨員以外出學習為名旅游;2011年2月至今,違反財經紀律,將本村小區物業費56.12萬元私設為“小金庫”,用于雜項支出。2015年6月10日,祁縣紀委給予原炳輝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呂梁市交城縣會立鄉人民政府財政所原所長陳志平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0年至今,陳志平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支取退耕還林、通道綠化、文化建設、“五件實事”、“一事一議”等專項資金200余萬元,挪用岔口村移民專戶資金204萬余元,用于賭博等開支,至今未歸還。2015年7月9日,交城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陳志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陽泉市郊區平坦鎮前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屬企業晉陽碳素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溫新榮侵占集體資金問題。經查,溫新榮利用職務之便,以過節送禮、提取業務費等名義從村集體企業小金庫中支取現金41.35萬元。2015年6月5日,陽泉市郊區紀委給予溫新榮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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