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偷渡加拿大的中國女子方某,在首都機場國際航班隔離候機區被查獲,幫助其偷越國境的韓國籍男子趙某被一審法院認定為犯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檢方認為,方某已經過了邊檢,趙某的行為應算既遂,因此提起抗訴。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駁回了檢方抗訴,維持原判。 >>案情 首都機場查獲偷渡客 據檢方指控,現年42歲的韓國籍男子趙某,在2014年12月5日幫助現年42歲的吉林省女子方某(另案處理)偷越國境。案發當天,趙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了一張飛往加拿大的航班登機牌,并將該航班登機牌交給了方某。方某用自己的韓國護照購買了飛赴韓國的航班登機牌,并持飛赴韓國航班的登機牌通過邊檢。方某來到飛往加拿大航班的登機口準備登機,在掃驗登機牌信息時,工作人員發現方某所持的登機牌信息顯示的是一位男性,與方某女性身份不符。工作人員遂將方某攔下,在進一步核對時,工作人員發現方某是冒用趙某的登機牌。工作人員隨后通知警方將方某抓獲。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韓國男子趙某無視中國法律,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鑒于趙某在著手實施犯罪后,由于方某被及時查獲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因此判決趙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附加驅逐出境。 >>抗訴 通過邊檢應視為出境 趙某對一審判決并無異議,但檢方提起了抗訴。 檢方認為,趙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運送行為,使被運送人員越過國境,即應視為犯罪既遂。對于是否越過國境,檢方認為要看偷渡人員是否完成邊檢手續進入國際航班隔離候機區為標準,因為辦理邊檢手續后,其登機牌上已蓋有出境驗訖章,持該登機牌人員已經具備出境資格,離開邊檢站進入國際航班隔離候機區即視為出境。 >>終審 未登上飛機不算出境 該案二審時,北京市三分檢還提交了一份來自北京市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咨詢記錄。記錄顯示,邊檢機關對于申請出入境人員的檢查放行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本案中的方某實際已經持自己的信息通過了邊檢,形式上已經得到政府的出境許可,方某的行為屬于逃避邊防檢查的行為。其登機牌已經加蓋邊檢章,表示已通過邊防檢查。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方某雖通過了邊檢,但是其在登機前被查獲,并未完成偷越國境的行為,因此趙某的運送行為未得逞,系未遂。據此,三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了檢方的抗訴。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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