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28歲的美國華裔女子陳冰,數月前因留下4歲女兒獨自在家,自己和朋友到圣地亞哥購物受到置兒童與危險罪的指控,6日,陳冰在蘭丘庫卡蒙卡的法庭上認罪。 檢方提出的認罪協議包括三年緩刑期內不得負面接觸(Negative Contact)小孩等內容。法官將在9月3日最終宣判。 6日當天,陳冰身穿鮮綠色上衣、黑色長褲來到法庭,其丈夫和孩子在庭外等候。此案于9時左右開始審理,法官拿著陳冰親筆簽名的認罪協議,問她是否了解其中的內容,包括200個小時的小區服務、52周的課程(學習如何照顧小孩)、三年緩刑,期間不能與孩子有負面接觸(即打罵、虐待、忽視等行為),如果兩年內沒有任何違規行為,緩刑期可減至兩年。陳冰表示了解。(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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