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巡視工作條例五大變化 劍指陽奉陰違等官場暗疾
2015-08-14 07:11: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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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現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祖曉冬 攝) 中新網北京8月14日電(記者馬學玲)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13日晚獲以公布。副省級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負責人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范圍,著力發現“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官場暗疾,可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首次將“專項巡視”寫入條例,巡視組組長不再戴“鐵帽子”……新版條例的諸多變化引發外界關注。 擴大巡視范圍 ——副省級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負責人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范圍 觀察這份新版條例,總則部分新增的“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等字眼格外惹眼。 有媒體分析稱,盡管2014年以來巡視工作加快推進,但據統計,中央巡視對象共有285個,省區市巡視對象更是高達8607個,本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十分艱巨。為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總則”。 按照全覆蓋這一要求,修訂后的條例對巡視對象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范圍。 具體而言,在中央巡視組對省區市“四套班子”開展巡視的基礎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中央巡視范圍。 與此同時,新版條例對省一級巡視對象和范圍也作出相應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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