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重拳出擊、鐵腕反腐,一些腐敗窩案被挖出,畸形的官商關系衍生出的權錢交易和官商勾結的利益同盟不斷被曝光。在這些窩案中,腐敗官員的背后必有違法商人,違法商人的“上面”必有腐敗官員。這樣的窩案不僅害了官員自己,同時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形成不公平競爭,對黨和政府形象殺傷力也最大。要減少或杜絕這類腐敗窩案發生,除健全體制機制外,干部還必須嚴以用權,時時警惕,事事謹慎,提高防微杜漸的抗腐能力,以防被人“煮青蛙”。所以,如何掌握官商交往的尺度和溫度,建立正常、純潔的官商新常態是每個干部的必修課。
圖為: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
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一、腐敗窩案中官商勾結現象頻現
十八大以來已有超過100名省、部級軍級以上 “老虎”落馬。其中今年查處11人;2014年查處40人;十八大后至2013年底查處18人;十八大后查處軍級以上軍官33人。折翅的“蒼蠅”更是數不勝數。不管是這些落馬的“老虎”、還是那些折翅的“蒼蠅”,大多都與不良官商關系相關。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件中,有商人丁書苗的影子;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腐敗案件中,商人倪日濤是重要的行賄人;原云南省委副書記仇和被地產商人劉衛高所“環繞”;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身邊環繞著密密麻麻的官商關系網,其中就有“灰頂商人”鄧鴻的影子。……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從這些案件披露中,我們看到,那些游山玩水的“會”,那些奪人眼球的“玉”,那些價值不菲的“酒”……不少領導干部被商人哥們兒“用轎子抬著送上法庭”。這說明,當權和錢“混”在一起,當官和商“粘”在一起,就會像炸藥接上雷管,遲早爆炸。
二、習近平痛批官商勾結
習近平在不同時期、不同場合數次痛批官商勾結。早在1980年末,習近平當時在柘榮縣考察時就告誡官員:“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干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 2004年7月26日,在《之江新語》欄目的《對腐敗多發領域要加強防范》一文中指出:“這些年來,腐敗問題在一些經濟工作部門屢屢發生,對此我們要注重探索特點,尋求規律,切實加強腐敗多發領域和重要部位、關鍵崗位的廉政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更扎實有效。”2007年6月15日,時任上海市委市委書記的習近平在傳達《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精神時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一些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形式更加多樣。《規定》的頒布實施,為當前查辦此類案件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體現了黨中央對廣大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2014年6月26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指出:“現在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產開放、工程項目、惠民資金、科研經費管理等方面腐敗問題頻發。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突出。有的地方扶貧、涉農、醫保、低保資金都敢貪敢挪,而且拿這些錢來行賄買官,群眾的‘保命錢’成了干部的‘買官錢’,發達地區通過工程項目搞權錢交易,貧困地區貪扶貧救濟的錢,惡行令人發指!查處懲戒力度還要加大”。